一是严格药房管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品仓库,安排专业民警医生管理。
二是严格药品管理。根据监狱实际,详细做好用药计划制定、采购和药品的保管、分发、盘存、统计工作。对于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控类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首先,设置专柜存放,做到民警双人双锁保管、专簿登记。其次,根据病情需使用特殊管控类药品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负责人确认。同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严格管理抗生素类药物,避免滥用。
三是严格药品发放。罪犯凭处方领取药品,并根据常规处方、急诊处方和特殊管控类药品等不同情况控制药品发放量。对于慢性病、老年病等,由接诊医生注明理由,适当延长处方量。对于住院罪犯用药,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要求,加大药品管控力度,杜绝药品私藏空间。
四是严格制度要求。严禁罪犯私自领取药品,一律由带诊民警凭处方至药房统一领取,并做好登记。加强监区药品管理,要求专柜管理、分门别类、标识清楚、责任到人,并详细做好罪犯服药记录;罪犯服药时,开箱发药、罪犯服药由民警直接管理,切实做到“发药到手、送药到口、咽下再走”。
五是严格督查检查。针对罪犯用药、服药和监区药品管理、记录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监管安全考核范围。对于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管理、督促整改,确保药品管理工作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