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昆明监狱收到了一封来自四川南溪区法院的信,信中写道:“......本案历经三次委托送达,数次电话沟通,贵单位刑执科干警在每一次沟通中都非常耐心,代为送达完成后均及时将回执寄回我院,展现出优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贵单位的协助下,我院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特向贵单位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充分理解与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愿意继续加强双方联系,进行更广泛、更友好的合作!”短短数语,既有对监狱刑罚执行科警察职业素养的褒奖,也有对监狱支持基层法院工作的肯定。
今年以来,监狱针对新收罪犯激增、狱内民事诉讼案件增多的现状,结合在押罪犯诉讼能力弱,办案法院办案成本高的情况,建立了监狱与法庭之间的委托联系机制,不仅为基层法院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利。“丈夫在监狱服刑,妻子在外省起诉要求离婚,当事人以为要拉开一场诉讼大战,我们与南溪区法院运用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传递法律文书,成功办理了这起远隔千里的离婚案件。”刑执科副科长肖静介绍道。监狱和法院建立委托调解机制,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将传票、委托函等法律文书邮寄至被告服刑监狱刑罚执行科,由其代为送达给在押服刑的当事人,随后刑罚执行科又将应诉材料、送达回证和书面调解意见寄回承办法院,法院再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再次通过刑罚执行科送达给在押罪犯,至此该案顺利调解完毕,这起当事人相隔千里的案件在法庭与监狱的委托机制运作下得到了顺利结案,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帮助促进罪犯安心改造的良好效果。
长期以来,异地跨省案件耗费了法院大量的人财物力,有的案子往返路程数千公里,往返奔波的时间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增加了司法成本。2019年,监狱收到委托送达文书100余案次、狱内开庭联系函50余案次。“以前法官们到监狱开庭,路上奔波不说,到监狱后我们还要进行会见审批、由监区带出开庭或提讯,占用了法官们的办案时间、增加了监管风险。现在变他们进为我们出,虽然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保障了监狱的规范管理、降低了人员进出监管区的风险,提高了法院办案的时效。”刑罚执行科责任警察陆雯娟说。委托调解机制的建立,不但提升了在押罪犯非刑诉讼案件办案效率,有效保障在押罪犯的合法权益、杜绝监管风险,同时也是践行监狱管理智慧化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