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福建省榕城监狱组织服刑人员旁听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押罪犯何某某“破坏监管秩序”案。该犯服刑期间多次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经侦查取证,鼓山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零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案例鲜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教育全体服刑人员算好“违规成本账”,收到良好效果。
2017年11月何犯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因心胸狭窄、敏感多疑、报复心强,于2017年12月入监以来多次违规,利用恶劣手段偷袭殴打同改,严重违反监规纪律。这次其被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加刑一年,表明“法律红线不能触碰 监规底线不可逾越”。监狱用此作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向服刑人员传递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破坏监管秩序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举一反三,引导服刑人员算好“违规成本三笔账”:经济账、精神帐、自由帐。
通过此次的警示教育,促使广大服刑人员明荣辱、知羞耻、懂安危,从而敬畏法律法规、遵守监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