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基层、基础、基本功

时间:2020-04-1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浙江省乔司监狱王文来


编者按:监狱体制改革目的之一,是纯化监狱功能,使全体民警的精力集中到“惩罚与改造”的根本任务上来,集中到以“改造人”的根本宗旨上来,即从繁多的社会化功能中解放出来、从为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功能中解放出来、从监狱功能多样化中解放出来,以便于聚精会神在抓刑罚执行、抓监管、抓教育、抓安全、抓改造质量,即抓所谓的主业。监狱工作的主业,完全由基层民警承担的,肩负起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重大职责,完全由基层民警承担着刑事执法、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文化改造等一切基础工作,完全由基层民警发挥着知识智慧、执法技能、职业技能、警体技能、安全防范技能等基本功,以完成“惩罚与改造”的根本任务,最终实现“改造人”的根本目标。因此,聚焦主业:基层、基础、基本功,是抓住了监狱工作的“牛鼻子”,抓住了监狱工作的根本,抓住了监狱工作的方向,是很有意义的。



基层:聚焦主业“定海神针”

  

基层一般是指监狱的监区(分监区,)监区(分监区)稳定地,则监狱稳定;监区(分监区)强,则监狱强。基层是监狱事业政策方针的直接执行者,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直接执行者,是“惩罚与改造”根本任务的直接担当者,是“改造人”根本宗旨的直接落实者,是监狱事业的“定海神针”。没有监区(分监区),就不可以撑起监狱大业。监狱机关再强大,也将是“空中楼阁”,监管改造罪犯将成为一句空话。监区(分监区)不稳定、不扎实、不踏实,监狱事业 将摇摆不定、将“风雨飘摇”。监区(分监区)稳定,监狱整个事业就十分稳定。因此,聚焦监狱主业,首先应聚监狱基层这根“定海神针”。

(一)聚焦基层警力配置。聚焦主业基层,首先聚基层的警力。一般而言,监狱警力资源向基层倾斜,这是一句老话题,但又是现在必须重视研究的新课题。监层警力资源的配置或倾斜,是简单警力人数的问题,更是一个科学合理问题,究竟基层警力达到何种程度或规模的配置,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或模式。到现在为止,随着警力人数规模的地增加,基层警力人数也不断增加。然而,在实践工作中,仍然感到基层警力人数不足,需要不断增配置监区(分监区)的警力人数,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一是事务繁重。带班值班,“瞪眼”班,会议多,学习培训多,参加监狱或工会等文化活动比赛多,工作时间不固定、无规律。二是安全责任重。“无罪犯脱逃,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监管事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零”指标,而导致的责任追究。三是趋轻避重。有些民警甘于吃苦、奉献的职业品质还不够高,少数民警宁可不提拔、不提职,也要到责任轻、风险低的职业岗位,从而规避任务重、风险高、压力大的基层。四是从事非监管“事少人多”。随着监狱分工越来越细,监狱机关科室职能增加,“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基层民警心理不平衡,甚至让基层民警产生“怨恨”不满的状态。五是“鼓励少骂声多”。基层民警“做得多骂得多”的现象越来越多,监狱机关对基层进行监督检查,是件好事,但因监狱机关每个科室,对基层都有相应的检查项目与内容,通过监督检查后,抓到问题,不仅要受到批评,而且还要扣分,列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按得分数排位,分数低的不可能得到表扬,更不可能得到年度优秀,从而产生“干的不如不干的,多做的不如少做的”现象。

因此,聚焦基层警力配置,不仅仅是增加基层警力人数的简单做法,更为重要的是进行科学合理的警力资源配置。第一,科学配置基层警力人数。在基层到底要配置多少警力人数,警囚比例到底多少是最合理的,多少警力能够发挥最大的监管改造效果,以确保基层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二,基层制度资源配置,即保证基层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建设,如基层职责、权力、责任相一致的“职、权、利、责”合理制度配置。其实,任何人包括监狱民警一样,其思想认识、能力水平、担当范围等都是有限的,其“职、权、利、责”都是有边界的。因此,从制度配置上思考“五个无”的“零”指标追究责任的边界,以减轻基层民警心理压力。第三,优化激励评价资源配置,这是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考核基础上的激励,是十分重要的。加大对基层民警的激励,就应从制度上改变现有的考核模式,引导警力要向基层倾斜,如机关某科室3个人,每年年度都有一个优秀名额,而基层一个分监区10个人,只有二个优秀名额。还有应改变专项表扬、嘉奖多于基层监管民警受奖状况。如一年参加唱歌、体育等比赛的,一旦获得了名次,就给予表扬、嘉奖。一个监狱里会唱歌、体育比赛的就那么几个人,常常参加比赛,还获奖,这就影响到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因此,考核激励评价资源的配置是十分重要的。除了以上三点建议外,应就监狱体制改革后,机关科室警力资源、与习艺劳动改造配套的监狱企业警力资源、从事非监管岗位警力资源等,如何整合、融合,以减少机关警力配置问题,进行调整与配置,真正实现向基层监区警力资源倾斜。

(二)聚焦基层队伍建设。基层民警队伍包括二个层面,分别是监区、分监区。无论是监区还是分监区,都是监狱最基层的单元,承担着上情下达、刑事执法、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以及劳动改造的功能与职责。监区、分监区就目前的情况分析,其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有:

1.“上分下不分,全落在基层”。2008年监狱体制改革后,按照“监企分开”的原则,监狱机关与监狱企业分开,监狱机关职能、监狱企业职能明晰分离、职能单一纯化,而监区、分监区的管理仍是“改造和生产一体化”。这样,刑罚执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等事务,和劳动生产、安全生产等事务,仍然全部落在监区、分监区,全部落在监区、分监区民警的肩上。原来通过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的出发点,在监区、分监区层面无法实现。

2.“上面专业化,下面全能化”。目前,监狱机关科室不断增加,机构越来越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行刑专业化、职能专业化、职责专门化。如原来狱政管理部门,统领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为专门专业化,分成狱政管理、狱内侦查二个部门。又如,某监狱宣传教育科,统领全监宣传教育工作,后来在宣传教育科下面设立机关直属单位——“警官培训中心”。再如,近年来成立的刑罚执行科、法制科和危险评估中心等等。这些根据专业化原则设立的科室,是对的,但涉及到基层就无法专业化了,从而出现了“一警多岗,一警多能,一警全能”的状况。

3.“上面事务单一,下面事务繁多”。由于监狱机关科室分工专业化,其所管辖的事务单一,而且都制定相关的制度体系,落实到监区、分监区民警身上,上面有十几个部门、有十几个民警专门抓落实,其十几项事务全落实到监区、分监区一个或几个民警身上,监区、分监区事务繁重的现实问题,压在基层民警队伍身上。近几年,已经意识到对基层民警减台帐、减压力、减负担、减轻心理压力的重要性,但还要走很长一段路,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聚焦主业,关键是解决基层民警队伍建设问题。前几年浙江监狱提出“二安工程”,即民警安心、监狱安全。“二安工程”的前提是“民警安心”。抓住“民警安心”其实就是抓住了基层民警队伍建设的“牛鼻子”。 那么,这个“牛鼻子”应如何抓、如何建,是新时代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建立“全能型”管理制度。既然监狱体制改革在基层很难实施“改造和生产分开”,这样必然导致民警既要懂管理又要懂专业,既要懂刑罚执行又要懂企业生产劳动,既要懂监管改造安全又要懂生产安全,既要懂“改造人”效益又要懂经济效益。一句话,很难按监狱体制改革原则实施“监企分开”,基层民警的“全能型”素养就必然具备。因此,对于基层民警队伍管理就应按照“全能全才”的要求,进行教育职业培训,使之适应基层各个职位岗位管理要求。这样做可能有违民警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但是在监区特别是在分监区,“专业化”是理想途径,而不是现实途径,因为就目前监区、分监区的建制,是很难实现“专业化”的。

2.建立“专业型”研判机制。依前所述,监区特别是分监区民警队伍管理很难实现“专业化”要求,那么按照创新工作机制的模式,以监区为单位,创立“专业型”研判管理机制。如,对应狱内侦查科的,在监区建立“狱内侦查”研判小组,把各个分监区的狱侦管理员召集起来,进行全监区“狱情、犯情、敌情”研判。目前,浙江省监狱系统,有几座监狱的监区,建立的“刑罚执行”研判小组,就全监区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以及罪犯疾病治疗纠纷、附加刑执行和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集中办公、集中讨论、集中研判、集中办案。这一做法为以监区单元,创制“专业型”研判机制,树立了示范。这既是监区、分监区“专业化”建设一种选择,以弥补监区、分监区专业化的不足,又是应、对监狱机关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有效做法。

3.建立“减压型”管理模式。监区、分监区事务繁多繁重,是个不争的事实。如何从繁多繁重的事务中把基层民警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调动并解放出来,确实是目前面对的紧迫性问题。在这里提出“减压减负”的二点建议:一是从监督检查扣分主导,转变为监督检查指导性主导。这是管理思维的转变,但很难。近年来,引入“绩效考核”,监狱机关科室管理部门,到监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动不动就扣分。这样做确实伤害了基层民警的心,特别是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考核机制应从“绩效考核”转向“绩效管理”。这里用一个故事来说明:有个农场主,听说索尼公司采取“绩效考核”制度,就应用到他自已农场的管理中。每个月根据“绩效考核”评定,为农场主服务的那些人,每个月都第一名,对农场事务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那些人,每个月都处于中间,那些为农场耕地、种庄稼、收获作物的那些人,每个月都处于最后面而受到农场主的批评,最后那些耕地、种庄稼的人都逃走了。“绩效管理”是目标管理,在监狱基层应设定目标管理,具体过程管理由基层领导自已抓,基层只要把监狱交给的目标实现了,就达到了管理的效果与目的。

4.构建“奋斗型”激励措施。基层民警是执法机关的一支政治队伍。自监狱体制改革后,民警的薪酬福利待遇逐步得到了全额保障,可以说每年都有提高。新时代的全面小康,就监狱民警来讲,在达到物质小康水平后,还应进行精神小康、政治小康和文化小康等建设。奋斗的新时代,给予新一代民警监狱发展的历史职责,更应重视政治责任小康、精神财富小康、文化财富小康等激励与建设,使监狱民警融入到干事、奋斗、奉献的时代洪流之中,为监狱事业献身的精神,为监狱工作、为人民幸福奉献一切。

(三)聚焦基层权利与义务。基层民警的权利包括执法管理权力和合法权益二大部分。基层民警的义务,即是履行刑罚执行、 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等职责。在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些困惑与难题始终制约着基层民警。具体表现在:

1.权力的有限性与承担责任的无限性。基层民警职权本来就十分有限。为了加强管理,近年来监狱职能部门对基层民警的一些执法权通过制度规定,往上收权。另一方面,随着刑事法律政策的调整,包括减刑假释在内的自由裁量权的“硬性”规定,基层民警越来越受到制约,而且越来越少。然后,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时,基层民警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凡所有的执法责任、管理责任都有基层民警承担着。假如有违责任,轻者“绩效考核”扣分处理,重者不是行政处分,基至是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一个致命的问题是,不论违法管理发生问题,依法管理发生问题,基层民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无限性的做法,比较严重地影响着基层民警队伍的积极性。

2.执法行为的规定性与实际情况的多变性。自依法治监后,监狱加强了制度建设,形成全天候、全时空、全过程的制度管理体系,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把所有的管理行为纳入了制度性规定。正因如此,从制度上把基层民警的实体管理、程序性管理等行为规定得十分细、十分明确、十分具体,并一定要按制度规定执行,叫执行制度“不走样”。这样的规定,本来没有什么妥的,应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然而在实际执法与管理过程中,执法行为多种多样,千变万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具体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分别对待、分别处置。但是,现实情况是一定按照执行制度“不走样”的逻辑,进行处理、处置,假如不按规定严格执法管理,要么受到通报批评,要么按照“绩效考核”规定给予扣分。这样的做法,损伤了基层民警执法管理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3.科学预见判断的有限性与责任追究的绝对性。基层民警最怕的是所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五无”安全事故。“五无”事故发生,无论是什么原因基层民警都将受处理,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承认“五无”事故发生,是由于基层民警主观故意所为,或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不论受到什么样处理,都会心悦诚服、无怨无悔、毫无怨言的。然而,诸如在不可抗拒、不可客观预见下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发生重大疫情等,也要受到处理,这有背于科学预见判断的局限性、有限性。相信科学当然不错,但是科学认识是有局限的,还很多人类社会、自然界的现象的发生科学无法认识、科学无法作用解释与判断。就罪犯非正常死亡而言,罪犯准备在什么地方死亡、采取什么方式死亡、在什么时间进行非正常死亡,科学无法认识与判断。然而,由于“五无”事故的“零”指标,导致少数基层民警在罪犯非正常死亡后,受到行政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其实是有背于科学立法精神的,有背于科学认识水平的。

聚焦基层,应在确保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更应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权利保护。首先,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加强基层民警规范执法建设。坚守法律准绳,坚守法律正义与底线,做到实体合法、程序正义,真正体现出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意义。其次,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加强对基层民警执法权力的监督管理建设,坚守权力制约与监督理念,理清基层民警执法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确立权利保护优先原则,创立监狱管理规范性制度文件过程中,应建立“监狱民警容错、纠错、免责制度”,确立基层民警的“权力边界、履职边界和责任边界”,以克服基层民警“权力很少,责任无穷”的不足。第四,在“法治思维”指导下,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原则,全面清理监狱管理制度,特别是监管改造罪犯的制度,在确保法律制度规定性、规范性的同时,可以以指导性、教育性、引导性为主的制度化管理模式。


基础:聚焦主业“奠基之石”

  

聚焦主业,不能不说监狱基础,基础到底是什么,至今没有说清楚,讲明白,不能言说,只有意会。但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把基础讲得十分清楚。监狱的基础工作,是监狱一切事业的“奠基之石”。一直来,监狱都十分重视监狱的基础工作建设,不断致力于监狱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监狱管理制度建设,致力于监狱行政保障建设,致力于监狱管理组织基础和监狱文化基础建设,以夯实监狱发展的基础,全力提升监狱发展水平。

(一)夯实“平安监狱”基础。“平安监狱”是监狱一切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正因如此,自新中国成立后监狱始终把监狱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每个时期,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建设的不同情况,推出监狱安全建设的新举措、新办法和新理念。在20世纪50、60年代,推出以防罪犯逃跑为重点的狱内侦查制度、三个安全包夹制度、监督岗制度等。在20世纪80、90年代,推出“五无”为衡量标准的监管安全上等级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监狱体制改革,推出“平安监狱”建设的新理念不动摇,把监狱安全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因此,夯实“平安监狱”基础,是新世纪监狱工作的永恒命题。

1.坚持“平安监狱”的政治理念。“平安监狱”不仅是监狱工作追求的目标,而且是监狱工作的政治任务。因此,夯实“平安监狱”的政治理念,把它作为政治任务做好做实,并长抓不懈,毫不松手动摇。夯实“平安监狱”的政治理念,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监狱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工作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其次,必须确立政治机关的观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治学述,坚持监狱是国家机器,是国家专政工具之一,具有“打击与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的政治属性。第三,必须确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惩罚与改造罪犯”,其实质就是为社会主义现化代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因此,夯实“平安监狱”的政治理念,是基层基础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坚持“平实监狱”的治本理念。“五个无”的“零”指标是传统、粗放管理和监狱体制改革前,提出来的监狱安全管理目标理念,现在已不适合法治条件下,监狱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确立“平安监狱”的治本理念。第一,从本质上认识“平安监狱”。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要求用科学视角,从本质上分析“平安监狱”建设的内在规律,全面分析改造初期、改造中期、改造后期等三个阶段安全稳定的内在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过程抓监狱安全,有重点、有内容、有针对地保监狱安全。第二,从主线上抓住“平安监狱”。安全是监狱整体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监管改造全过程,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监狱全体民警思想中。总之,监狱的一切工作,监狱做任何事情、思考什么问题、出台什么举措,都应围绕“平安监狱”这根主线而展开。第三,从本职上建设“平安监狱”。建设“平安监狱”是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本职工作,是聚焦主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何时候监狱安全这根“弦”都不能断,也不能放,更不能因压力太大而“破”。建设并确保监狱安全,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更重要的是监狱机关和民警共同承担的基本职责和基本任务。

3.坚持“平安监狱”综合治理理念。“平安监狱”不再是监管改造部门的事,也不再是监狱机关一家能解决的事,也不再是有监狱机关与武警部队共建、共管、共防就能解决的事,而是包括与社会相关部门相结合一起的共同综合治理体系。首先,构建共管“平安监狱”管理体系,纠正“平安监狱”是监管改造部门的事,是监狱各级领导的事,形成监狱各个部门、全体民警共管体系。其次,构建与武警部队“共建、共管、共防”的“平安监狱”协作体系。第三,“走出去”与公、检、法等部门,构建“平安监狱”问题解决、矛盾化解、隐患消除的治理体系。第四,“请进来”,与社会相关部门,构建“平安监狱”的教育、联防、共管的社会支持体系。总之,综合治理念,要求围绕安全主题,形成一张网,构筑“平安监狱”共管、共建、共防的联防管理体系。

(二)夯实“法治监狱”基础。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筑牢“法治”根基,是全面依法治监的本质要求。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对监狱机关刑事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越来越成为司法公正的焦点。因此,夯实“法治监狱”基础,不仅是聚焦主业的重要课题,更是司法公正建设的重要主题之一。

1.筑牢“法治思维”理念。“法治监狱”必须具有“法治思维”。监狱各级领导及全体民警不具备“法治思维”,“法治监狱”建设轻者将成为一句空话,重者将落入“权治”、“人治”的老路。筑牢“法治思维”理念,应转变与克服“法制思维”。从“法制思维”到“法治思维”,是监狱理念的转变与思维方式的进步。因为“法制”重则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更多地表现出强制性、强制性执法、工具性应用。而“法治”强调的是上下共管、共治、共建的综合性治理模式。“法治思维”思考“法治监狱”建设,必须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即对监狱制度全面清理,使管理制度更具科学性;严格按制度办事,使管理中真正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牢固确立制度正义性,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价值;全体民警共同奉法、信法、守法、用法,使法律制度真正成为“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准则与尺度。

2.筑牢“法律制度”规范。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终端,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强制性、规范性,丝毫来不得半点折扣。一旦一丝一毫的偏差,都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甚至违法犯罪。因此,规范执法,筑牢“法律制度”规范,就成为监狱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基层民警必备的基础工作,首先应掌握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内容十分广泛,但重要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它们的“修正案”内容。其次应掌握各种刑事司法解释内容,特别是相关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以及“罪犯在监狱内又犯罪”等相关刑事法律内容。第三,应掌握各种刑事执法类的规范性文件,如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狱执法,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及诸如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减刑、假释规范程序”等类似的规定,都是十分重要的规范性制度。刑事法制制度,既是监狱刑罚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是监狱机关及其全体民警违法行为的“高压线”,触碰不得。

3.筑牢“监狱制度”管理。自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后,全面推行依法治监。监狱机关依据上位法律制度,制定依法严格科学直接管理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物的目的。在“法制监狱”理念下,确立起依法“惩罚与改造罪犯”,规范执法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民警直接掌握监管权、执法权,实施“阳光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总之,制度管理理念与制度管理准则、制度不可违犯等思想与行为基本形成。在“法治监狱”条件下,筑牢“监狱制度”管理基础,第一,应全面清理形成的监狱制定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不符合上位法律精神与内容的,应给予清理、废除和废止,使监狱制度更加符合“法治监狱”精神。第二,应按权力保护优先原则,健全完善监狱管理制度体系,使制度在履行监管罪犯职责中,充分发挥权益保护功能,使监狱制度更趋合理性。第三,应按“三大清单”原则,理清监狱管理的权力边界、职责边界、责任追究边界,使基层民警既大胆依制度管理,又能降低或消除执法带来的风险,从而进一步调动制度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应按“简洁、明确、易懂”原则,形成核心管理制度。监狱基层工作十分繁重繁忙,事务性工作十分多,把监狱制度全面掌握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应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形成基层民警“易懂的、易掌握、易应用”核心管理制度,以提高基层民警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筑牢“公正司法”尺度。“公正司法”是“法治监狱”的重要标志和重要衡量标准。“公正司法”既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反映,又树立监狱法治文明形象的根本要求。“公正司法”是监狱行刑公正文化基础。筑牢“公正司法”尺度基础,作为监狱刑事执法管理,应创制执法“前置监督纠错”程序制度,如提请“减刑假释”前,提前介入监督,发现有差错,及时给予纠正。请进“公、检、法、司”等部门,就相关相联的问题,联合办案,联动执法,诸如附加刑、财产刑的执行,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引入社会相关机构,配合执法,诸如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机构和罪犯家属,诸如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问题,配合执法,化解执法矛盾,提升执法可信度。

(三)夯实“智慧监狱”基础。到2019年为此,浙江绝大多数监狱都被司法命名为“智慧监狱”。但必须认识到,“智慧监狱”不是被命名出来的,而是要不断建设出来的。“智慧监狱”绝对不是形式上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云技术等单位应用。“智慧监狱”应是有深厚内涵的,是由知识体系、文化体系、技术体系、艺术体系等要素组成的监狱。因此,夯实“智慧监狱”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任重而道远。

1.不提升技术水平,是夯实“智慧监狱”的第一层次。“智慧监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来的具有科技水准的管理模式,是“科技强监”的实践与体现。“智慧监狱”是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云技术等应用于监狱管理之中,从而提升了监狱的物防、技防、人防等水平。目前,“智慧监狱”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对监狱周界、门禁系统、罪犯以及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三大现场全方位的监控、监听、监视、报警体系,极大地提升了监狱防范能力。然而,“智慧监狱”是以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必须依靠监狱资金的大量投入,才有可能获取更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云技术,从而使“智慧监狱”再上一个台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依资金投入装备起来的具有科学技术含量的“智慧监狱”,永远是处于“智慧监狱”的第一层次。因此,夯实“智慧监狱”第一层,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投入的问题。只要有资金投入并满足科技进步所需,夯实“智慧监狱”就有可能,就会实现。

2.丰富知识内容,是夯实“智慧监狱”的第二层次。依托“智慧监狱”第一层次平台,为监狱知识储备创造一个具大的信息宝库。目前,“智慧监狱”储存信息宝库已经建成,但是监狱利用其宝库储存监狱知识的能力、水平、方法和措施等仍然不够。“智慧监狱”信息宝库的闲置状态,其实质是“智慧监狱”资源的一种浪费。就是被司法部命名的“智慧监狱”,也是停留在利用计算机储存、传输监狱工作信息、相关文件资料,存储监控、监听、监视等视频资料,存储罪犯的信息资料,等等。总之,是简单地把监狱工作所有的“知识”进行储存与集合,而不是对知识体系进行概括、综合、归纳、提炼与分析,即就是所谓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还十分不足,需要进一步夯实,从丰富知识应用的角度,使“智慧监狱”第二层次需要做的工作。

3.增加文化内核,是夯实“智慧监狱”的第三层次。“智慧监狱”不只是由现代科技建成的监狱,仅依靠科技构成的监狱,是“硬”件组成的“刚”性,不具有“柔”性的吸引力,“刚”与“柔”相结合,形成的合力,才是最好的。文化是一种“软实力”,一旦与“刚”性的物结合地一起,就会产生持久的生命力、创新活力。“智慧监狱”的“硬”件足够先进的时候,就应给予一定的文化内核,需要文化作为粘合剂,使这一物活起来、动起来、强起来。因此,增加文化内核,是“智慧监狱”建设急需要做的第三层次。其实,从“智慧监狱”名称审视,其“智慧”二字,本身就应具备丰富知识、丰富文化含量的,就应具备知识的力量、文化的力量。然而,被司法部命名为“智慧监狱”后,特别是基层民警,在由网络化、信息化组成的“监控、监听、监视”的环境里,并未感受到文化“人情、人文、人本”关怀环境,并未感受到文化“柔”性、“软”性的温暖情怀。诸如,自上而下的包括对民警和罪犯,以及所有的监所环境中,发生的一举一动、一笑一颦都纳入到“监控、监视、监听”体系中。另外,基层监区、分监区既然“监控、监视、监听”全覆盖了,但是民警的值班环境、监舍环境,大小监门,层层加门,处处加锁,警戒森严,长期以往,从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使民警产生了“监禁性人格”特征。因此,既然“智慧监狱”建成后,给予“智慧监狱”的文化内核,就成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4.增强艺术内涵,是夯实“智慧监狱”的第四层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监狱民警在“奋斗新时代”中,对美好生活具有强烈的憧憬与向往。艺术从某种意义讲,是美好、美丽,是美的化身和美的向往。自监狱体制改革后,民警的物质保障比较丰厚。在基层民警中,对所在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在“智慧监狱”环境下,感到不快乐、不幸福、不美好,对工作环境的不友好,直接影响着基层民警的工作情绪、工作状态、工作心情,心情压抑、心情郁闷、心情暴躁与情绪对立,甚至对抗,如此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基层自我调适,调节好心态。但更重要的需要在“智慧监狱”深化建设中,引进艺术内涵,改变“智慧监狱”“监控、监听、监视”的网络化枯燥的环境,使基层民警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传输技术的同时,融入艺术美感的氛围,使基层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真正感受到“奋斗新时代”的美好憧憬。



基本功:聚焦主业“至胜法宝”

    

刑罚执行的根本任务、以“改造人”的根本宗旨,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等都需要民警来完成,都必须需要民警具备很强的基本功,因为基本功,是聚焦主业的“至胜法宝”。

(一)把握“司法公正”的基本功。“司法公正”是“法治监狱”的根本与灵魂,是刑罚执行的根本和“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必然要求。因此,掌握“司法公正”的基本功,是十分重要的。

1.对“司法公正”的解读能力。对这一点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基层民警对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力。基层民警假如对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不了,是很难做到“司法公正”的。如,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问题,有很多新的规范性文化,201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的“三类罪犯”。对“三类罪犯”的解读不同,或解读有偏差,就有可能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失“司法公正”。还有现在的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颁布的“办理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对不同犯罪性质、刑期、年龄等不同罪犯的减刑、假释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基层民警假如对这些规定解读不正确、有偏差,就有可能导致办理减刑、假释失去“司法公正”。因此,基层民警对刑事法律制度的解读,其实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解读,解决“司法公正”的解读能力,是基层民警最基本的刑事执法功课。

2.对“司法公正”的应用能力。应用能力是基层民警从实体上做到“司法公正”的一项基本功,应用能力是基层民警的一种实战能力。面对复杂的押犯结构、面对复杂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系、面对经常调整变化的减刑、假释制度、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诸如每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时,都有不同的情况,既要符合法的规定性,又要遵循现实需要性,就必须基层民警具有很好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把握能力,掌握好条件,把好度。“司法公正”应用菜能力,是“强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民警具有很强的“司法公正”应用力,就可以保证办理刑罚执行事务正确、准确,从而树立起“法治监狱”的良好形象。

3.对影响“司法公正”舆情的解决能力。因刑罚执行引起的影响“司法公正”的舆情,将成为基层民警面对的长期性课题。因罪犯疾病治疗,社会舆情对监狱人权保护的质疑;因保外就医担保问题,不给予保外而引起的“对接”困境;因办理减刑、假释问题,遇到“制度性”制约而无法实施。诸如,在办理减刑、假释时,其附加刑、罚金、赔偿金等无能力履行,导致其不得减刑、假释;因刑释罪犯、罪犯家属等上诉上访,和社会舆情的不理解、曲解,甚至是歪曲、颠倒黑白等,从而影响到监狱“司法公正”的环,这些都是基层民警首先面对的问题。因此,解决影响“司法公正”舆情能力,是基层民警的基本功,是基层民警必须提升与加强的。

(二)践行“改造人”的基本功。“改造人”的艰巨性:刑罚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与社会人格重塑的对立,监狱改造环境单一性与刑释后社会环境多变性、复杂性的对立,“改造人”的理想图景与重新犯罪不断增加的现实难题的对立。这三大对立性矛盾,对于提升践行“改造人”的基本功是具有挑战性的。

1.具备“理”与“情”相融合的“个别教育”本领。传统教育改造有二个重要原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行刑个别化,要求进一步实施个别教育,个别教育是我国监狱教育制度的特色,是“一对一”地解决罪犯思想问题的有效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效性,是每个基层民警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教育方法,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个别教育的基本功,首先应具备以理服人的素质,这个“理”是指做人的基本道理、基本行为规范、基本法律规范,以及处理的行为规范。在对罪犯进行针对性个别教育中,应把这些“理”阐述其中,使之明白懂得,并把“理”作为重新做人的准则。在阐述“理”过程中,应融入人之常情、人之情感、人之情怀等,使罪犯体会到人文、人本、人情之感情,以情感化、软化、融化其犯罪的根源和恶习,从中确立起为人的道德情感。“理”与“情”相融的个别教育本领,应在基层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提练其方法、不断摸索其规律,需要基层民警下功夫,潜心于个案,切忌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理”与“情”相融的个别教育本领,应遵循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教育一个人、感化一个人、挽救一个人,是一项长期性的艰苦的工作,并非于一时一事之功,只有长期坚持按照这一方针做下去,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功成名就”的效果。

2.具备“狱政激励”与“教育引导”相融合的“人格重塑”本领。狱政管理具有规范行力、约束行为的作用,同时还具有激励、引导的作用,这与教育知识引导、思想道德引导、心理引导共融相融于一体。刑罚执行是通过狱政管理的严格制度、严肃管理、强制作用等,使罪犯以“拘禁性人格”的身份,在监狱接受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监禁性人格”越强越固化,管理就越容易,管理的效果就越明显。“教育引导”,是通过“学会求知、学会交往、学会处事、学会做事”等,使罪犯掌握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就业谋生本领,重塑其“社会人格”,从而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公民。从中可以看出,“教育引导”与“狱政管理”是完全对立的一对矛盾。但是,“狱政管理”还有一面是:具有规范引导、正向激励引导等作用。通过“狱政管理”规范制度,引导罪犯“那些是可以做的,那些是不可以做的,那些是绝对不可以做的”等行为规定。通过“狱政管理”激励制度,正向引导罪犯确立起罪与非罪、法与非法,以道德与非道德、良心与耻辱和真、善、美与假、恶、丑等基本标准与尺度。“狱政管理”的规范引导性与激励性,与“教育引导”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基层民警扎实“狱政激励”与“教育引导”相融合本领,是落实“改造人”根本宗旨的重要方法与措施,是重塑“合格社会人”的又一基本功。

3.具备“政治改造”统领与“四大改造”相融合的“改造体系”本领。建立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体系,是落实“改造人”根本宗旨的重要课题。“五大改造”其实是涵盖整个“惩罚与改造”根本任务全过程的。这里有三个问题必须要明确的:一是“政治改造”的统领问题,如何统领?二是“政治改造”与“四大改造”如何融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政治改造”统领下的“五大改造”体系如何构建?这三个问题,都是考验基层民警基本功的重大问题。自“五大改造”推行以来,全国监狱系统真正形成体系的标准与榜样还没有,仍然是以“三课”教育为主,在思想教育中,融合进政治、时势和党的政策方针等内容。在推进“文化改造”时,融合一些传统儒家经典、道家内容,如“仁、义、礼、智、信”和“弟子归”,以及王阳明心学,这些教育改造都是十分零散的,还没有形成有机融合的教育体系。还有“监管改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已经形成了十分独立的改造体系,这一体系已经融合于以“计分制度考核”的管理体系中,基层民警对从事“监管改造、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的操作性、应用性和科学性十分熟悉,科学完整,融为一体。基层民警要把“政治改造”统领起来,构建“五大改造”新体系,需要有扎实的统筹本领,还有制度性安排,修改“计分考核制度”,把“政治改造”、“文化改造”纳入计分考核体系,用制度办法把“五大改造”推动起来,科学完善地建立起来。

(三)维护“安全稳定”的基本功。“平安监狱”建设来源于持续不断的监狱“安全稳定”。维护“安全稳定”既是基层民警的基本功,又是基层民警面临的政治任务。因此,维护“安全稳定”的基本功,对于基层民警来讲,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1.具有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思维功底。新中国监狱70年来,始把监狱“安全稳定”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新时代监狱民警构成绝大多数是20世纪80、90后甚至是21世纪的00后,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现实性比较关注,但把“安全稳定”上升到“政治任务”,用“政治思维”认识与思考时,表现出心理上讨厌、思想上排斥、行为上有拒绝,从而对“安全稳定”的认识高度不够,理解不深,行动不到位。因此,对于基层民警来讲,要维护“安全稳定”,从思想认识高度来讲,就必须确立起“政治思维功底”。在教育管理中,对基层民警应重视监狱政治机关属性教育,重视监狱机关的国家机器学术,重视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是国家的机器,从而确立起“安全稳定”的政治思维功底。

2.具有“制度维稳”的保证功底。制度对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具有根本性作用。在依法治监条件下,为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根据合法性、科学性、操作性三大原则,建立起一整套的监管安全制度体系,如对防止罪犯脱逃这、防止罪犯非正常死亡、防止重大监管事故发生、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重大疫情发生等方面,都有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制度防范措施,为基层民警制度防范基本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法治监狱”条件下,对“制度维稳”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监狱”的制度建设,突现出“制度维稳”共管、共治、共赢管理机制,即以治本的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保证难题,是基层民警的新课题。因此,解决制度保证的监狱“安全稳定”问题,是基层民警必须解决的基本功。

3.具有“合力维稳”的艺术功底。“平安监狱”的安全稳定任务,以前是通过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法与措施、智慧来实现的。现在要通过“五大改造”来实施,使“合力维稳”现得更加全面更加完善。向狱政管理要稳定,即通过狱政管理的强制性、严肃性、规范性与引导性、激励性相结合的艺术力,防范影响“安全稳定”的行为发生。向教育改造要稳定,即通过集体的、个别的和帮教的方法艺术力,化解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行为。向劳动改造要稳定,运用职业技术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的艺术力,调动罪犯积极改造,树立在希望中改造的自信心。向文化改造要稳定,就是用文化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染力艺术,净化犯罪不良心态、不良心灵,从而激起安心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要形成“合力维稳”的艺术合力,关键在于“五大改造”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更取决于基层民警对“五大改造”体系的应用性和创造性。

4.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功底。“突发事件”的发生是监狱不稳定的具体表现,一般都是基层民警直接面对的。在以往实践中,基层民警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因“首问责任制”要求面对时,由于应对不力、应对的方法和应对的艺术性、科学性缺失,导致“突发事件”消极影响面扩大,甚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因此,基层民警作为面对“突发事件”的第一人,应具备很强的应对能力。由于绝大多数基层民警年纪轻、实践经验不足、生活阅历浅薄,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要么措手不及、惊慌失措,要么应对错误、失误。因此,应加强对基层民警应对“突发事件”培训、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成于二0二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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