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和实现监管的动态安全

时间:2020-06-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浙江省监狱工作研究所胡天宏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于2015年编印了《动态安保与监狱情报手册》,提出了动态安保的新理念与指导性观点。司法部预防与犯罪研究所张桂荣主任对此专门撰文介绍,并基此提出了我国监狱“动态安保”的新理念(详见《犯罪改造与研究》2018年8期《监狱安保新理念:动态安保》一文)。本文借用动态安保的相关理论,提出监管的动态安全观,并结合近年来监狱监管安全的现实探讨实现路径,以期监管实践中能突出强调与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狱动态安全观。

一、从高压锅安全原理认识监管的动态安全

动态安保提出后,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克罗地亚监狱管理局等国外有关机构和组织对动态安保进行了解读。《欧洲监狱规则》专门规定了动态安保的使用。张桂荣主任认为,综合有关理解,所谓动态安保是指通过监狱一线工作人员与罪犯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进而及时了解罪犯个体特征,并为罪犯开展建设性活动,进而实现监狱安全并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的安保制度。汲取此定义的精华,结合监管安全的特质,本文所述的动态安全,是指主要通过民警主动与罪犯建立良性互动的建设性关系,达成减少并消除由罪犯引发的系列不安全因素,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控制的监管安全状态。它强调的是民警的积极主导作用,核心要义是与罪犯建立互动的建设性关系,目标是通过与罪犯的建设性关系有效监测安全动态,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控制的安全状态。

动态安全,尤如沸滚地高压锅,危险随时存在,又安心可控。高压锅把水密封起来,受热后使高压锅内部形成高于1个大气压的高温高压环境,提升水的沸点,加快锅内食物成熟。为防止压力过高产生爆炸的安全危险,高压锅往往都设有自动排气限压装置、自动防堵安全装置、限温限压保护安全装置。高压锅的安全是典型的动态安全,是通过科学设置自动防堵、限温限压、排气泄压等功能,维持动态安全。

监管的动态安全,就好似沸滚的压力锅,要在“动”的状态下实现有效安全。首先,监管安全始终处于高压状态,与不安全因素的斗争始终存在,要以动态变化的思维去认识危险隐患与演化规律;其次,一定要通过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手段,建立限温限压装置、超压自泄装置,把监管安全把握为可感知、可预测、可控制的状态,绝不能失控;再次,关键与重点是通过民警的积极主动作为,在与罪犯的良性互动中,深入了解犯情,建立起监管安全的自动防堵与泄压装置,及时铲除安全隐患产生的土壤,不断排除堵塞的不安全因素。  

二、动态安全是科学有效的监管安全观

动态安全观,是以动态安全为追求目标的安全思维与理念。监管的动态安全,强调民警主导的排险作用,积极心防与人防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的是从罪犯心理、思想与行为层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隐患,抓住了监管安全防范的根本,揭示出监管安全运行的内在规律,是真正有效的方法论。

一是动态安全告诉我们:要用发展的、动态的眼光分析评估预测监管安全演变态势。监管安全一直处于“动与变”的状态,是不断演变与发展变化的。时空的改变,罪犯主体构成的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物理环境、人文环境、管理环境等变化,都会演化出不同的安全问题。当前狱内自杀与伤害案件的增多,脱逃案件的不断减少,即主要是随着智能化监控全覆盖与从严监管不断强化的环境改变所致。若当前的管理模式、政策制度与人文环境延续,则罪犯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也是可预见的。

二是动态安全提醒我们:动态变化着的安全状态才是真正的安全。监管安全不是静态的安全。监管安全要追求与实现的是可感知、可预测、可控制、可预防的脉动着的理想的安全形态。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物防、技防、制度防,无论多先进多完善,本身皆为被动、静态的防范,不会实现真的安全;唯有加入积极主动的人防与心防,把这些静态防范转变成动态的防范,才会实现真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同时要认识到,微幅波动的安全曲线是正常的,是动态安全的常态,要避免的是动态安全曲线的大幅波动。吵(打)架等可控的监管安全事件的适度出现是正常的现象,要避免过度不当追责挫伤民警责任心。平静的大海底下波涛汹涌,一段时期内表面上的无事,不能麻痹我们的思想,需要时时警醒,关注分析预估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的潜在危险,避免安全曲线产生大幅波动。

三是动态安全要求我们:良性互动的建设性警囚关系,才是实现监管动态安全的根本。监管安全由罪犯引发,消除罪犯的不安全因素,最可靠最有效的路径,就是民警在与罪犯的直接的积极的互动中发现并解决。这种从源头上正向防止与解决监管安全问题,才是科学与有效的。一是良好互动的建设性关系,能在引导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同时,减少、消除罪犯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二是在构建良好互动的建设性关系过程中,利于民警及时发现罪犯的不安全因素;三是在构建良好互动的关系过程中,利于民警及时制止、解决罪犯的不安全行为。

四是动态安全警示我们:民警的责任心与专业技能,是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动态安全的关键点是监狱一线工作人员与罪犯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掌握一切有关安全的动态信息,形成利于安全的系列积极因素。要建立警囚积极的正向的建设性工作关系,首先要有工作热情,要有对监狱事业的祟敬,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了责任心与热情,民警就会主动学习沟通交流与人际关系构建的专业能力,就会积极地在与罪犯良性互动中及时了解罪犯个体特征、需求与思想情绪动态,帮助罪犯开展建设性活动,时刻掌握化解不安全因素,有效实现真正安全。

  

三、追寻和实现监管的动态安全

监管安全始终是监狱的重中之重,已提升到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求,即所谓的“底线安全观”。“底线安全观”是目标,是要求,是责任。如何落实“底线安全观”,实现底线安全?形成与牢固确立“动态安全观”,追寻与实现动态安全,十分必要。

一是强化动态安全理念,推进动态安全思想与思维的形成。安全观是思想、思维、意识与观念层面的产物,具有现实指引与指导作用。实践中强调的安全意识,即为安全观念层面的要求。唯有确立牢固科学的安全观,才能把维护监管的底线安全做实、做细、做深、做好。鉴于动态安全由联合国专业机构提出,并被不少国家监狱管理实践运用的相对科学有效的理念,我们有必要在监管安全工作实践中以“口号式”的方法予以推广、运用。

二是重构良性互动的建设性警囚关系,夯实动态安全的实现基础。基于监管安全与改造目的,警囚关系应当不能是专政与被专政、强迫与被强迫、控制与被控制的生硬的、隔绝的甚或敌对的关系。学者吴宗宪在《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中,论述西方国家监管人员与犯人关系时指出:“目前,西方国家的犯人监管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强调通过对违反纪律的犯人进行制裁来维护监狱秩序,重视正式监管的作用,监管人员大多数严格地‘照章办事’。现在,越来越强调通过在监管人员与犯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来维护监狱秩序,重视非正式监管的作用,监管人员注意将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这表明在当代西方监狱制度与监狱实践中,都在关注警囚良性互动关系的建设,强调通过监狱工作人员与犯人的直接接触对犯人进行监管和施加影响,以维护监狱秩序与安全。而非有关影视中反映的控制与被控制、强迫与被强迫的生硬、冷漠、隔绝、暴力的关系。为了改造的目的,我国监狱的警囚关系向来良好,互动频繁,个别谈话、共同活动都有效深入开展。即使在对真正敌人身份的国民党战犯与日本战俘的改造中,仍主要是以互动中的情感纽带施行感化改造。近年来,为了重点避免警囚关系越过合理合法的边界导致违规、违法现象的出现,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监狱民警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日益突出,罪犯难管、对抗改造现象日益突出,表明警囚关系日趋紧张、矛盾日益突出、尖锐,表明良性互动建设性的警囚关系日益缺失,监管安全的风险隐患随之日益增大。动态安全观警醒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改变现状,重构警囚良性互动的建设性关系,这才是监管安全之本。

三是培育民警责任心与敬业精神,激活动态安全的活力之泉。民警责任心是职业操守与使命意识的体现,与敬业精神紧密相连,是工作的动力之源。它是基于对监管改造事业价值的内心真诚认同所致,不应该是严格考核与严厉追责而被迫而成的结果。良性互动建设性的警囚关系日益缺失,源之于民警责任心与敬业精神的弱化。主要原因,系在执法规范化要求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监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方式日益强化所带来的民警对技术物化依赖程度的加重,对民警定置化直接管理、瞪眼值班等并不十分科学合理的从严管理模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民警执法管理责任、压力的层层加码与责任追究的过度强化,以及在民警教育管理过程中人文关爱情怀的相对忽视与弱化所致。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民警是确保监管安全的关键力量,唯有培育激发起民警责任心与敬业精神,才能激活实现动态安全的活力之泉。

四是转“安全模式”为“改造模式”,营造动态安全的环境保障。综合观察我国监狱近年来的管理模式,实际实行的是“以监狱底线安全为目标、以强化民警责任落实与追究为方法,以倚重物防、技防功能为手段”的“安全模式”。“践行改造宗旨”并没有有效得以实践。需要把监狱的治理基调转化为“改造模式”,形成“践行改造宗旨”的良好政策制度与人文管理氛围,把改造好罪犯真正作为现实目标与工作之重。要让改造统领监狱安全,这才能实现真正的本质安全。事实上,“改造模式”一直是多年来监狱工作实践的主基调,“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三象”做法,给出路政策与特殊学校创建,皆是为了推进改造实践。在“改造模式”主导下,会重现象医生对待病人、家长对待孩子、老师对待学生那样的改造情境,会重树民警责任心与敬业精神,积极为罪犯开展各类建设性活动,改造与监管的必备的沟通交流与人际关系等专业技能会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强化,“四知道”基本功会重焕生机,不因信息化智能化的负面影响而弱化;面对面的切实个别谈话教育会重成常态,不因录音考核的形式要求而弱化;警囚共建的建设性文体活动会重显活力,不因过分考虑安全因素而弱化……民警会在改造使命的感召下动起来,罪犯会在民警的感召下动起来、改起来,良性警囚关系得以建立,可感知、可预测、可控制的监管动态安全就会得以实现。

五是动态调整安全策略,有效实现监管的动态安全。用发展变化的思维观察监管安全动态,用动态变化的规律分析监管安全,是动态安全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基于情势变更而动态调整监管安全的策略。首先,要基于监管安全表现形态的演化现实及趋势,不断调整监管安全的宏观应对策略。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实证调研与逻辑推理论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判断分析安全现状与演化趋势。有必要对近10年来监狱的不安全事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对数据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通过实地调研加以研判、论证,再结合逻辑推理方法,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表现形态及变化规律,再针对性调整安全管理策略。笔者曾在2017年给出大致排序,仅供参考:狱内伤害案件→罪犯自杀案件→脱逃案件→罪犯群体事件。意为根据对安全的实际危险程度分析判断,现阶段监管安全防范的首要重点应为狱内伤害案件,罪犯自杀排其二,罪犯脱逃退据其三,已不再是安全防控的首要问题,罪犯群体事件会更多出现,必需提前重视。其次,要基于犯情与警情的变化,不断调整监管安全的具体应对策略。犯情与警情,是设置监管安全防堵与泄压装置的关键,其中犯情变化是基础,警情变化是关键。工作实践中,狱内侦查,监管制度、措施,以及强化刑罚体验等教育防范措施,其监管安全策略的重点主要是基于对犯情的分析研判。动态安全告诉我们,犯情之外,警情更加重要,尤其是疫情管控等特定时期的特别警情。当前长时期封闭隔离值勤模式下,警情变化显著,民警的心理、情绪、思维,以及思想认识与行为表现都会有趋向负性的变动,会直接影响民警执法管理、监管改造的态度与言行,最终会影响到监管的安全稳定。故,当前的监管安全应对策略,应当同时高度重视警情变化,需要在管理实践中完善科学值勤方式,切实加大人文关怀与情感关爱,落实系列暖警、惠警举措,以增进民警做好动态安全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再次,要基于监管改造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监管安全的应对策略。环境改造人,环境影响安全。近年来,在“安全模式”的影响下,监管的物理环境、政策制度环境、人文环境都发生显著变化,总的环境现状是“从严强化规范执法、从严强化管理手段,从严强化监禁功能”。监禁(惩罚)与改造,是监狱两大永恒的职能。西方现代监狱发展史表明,监狱实践总是在“偏重监禁”与“侧重改造”的目标与现实的变换中发展。可以推断,自2009年某监狱罪犯越狱事件发生后,我国的监狱实践,已不自觉的步入“偏重监禁”的时期。监管安全需要基于“偏重监禁”大背景下犯情与警情的连带变化,而调整应对策略。

总之,在当前背景下,监狱的物防、技防、制(度)防、联防手段日益完善与强化。而人防与心防并没有随之强化,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监管的动态安全观,利于实践中人防首位意识的形成,利于纠偏物防、技防、制(度)防、联防不断强化情形下,人防反而弱化的现实,利于以“动”的方法,让“人防”强起来,并带动“物防”、“技防”活起来,“制(度)防”真用起来,有必要广而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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