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了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的现实情况,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证,着重就如何提高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社会职业认同感特别是特别是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工作建议,以有力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建树新业绩实现新跨越。
关键词:戒毒人民警察 职业认同感
一、职业认同感的概念
职业认同感是指个人对所从事的职业主观建构的、与职业特征联系在一起的认知和感受,常常包括职业角色的意义感和价值感、职业是否有乐趣和吸引力等。职业认同感与职业意义感、职业价值感、职业趣味性、职业吸引力和职业荣誉感等职业心理状态密切相关。
它既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过程中对该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职业社会价值和个人意义,甚至对职业用语、工作方法、职业习惯和职业环境等都极为熟悉的情况下形成的。职业认同感会影响人们的忠诚度、意志力、向心力、成就感和事业心,是人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达成组织目标的心理基础,对人们的行为动机、意志品质、美感认知等心理因素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现状分析
戒毒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非常特殊的警种,担负着管理教育和戒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帮助其戒除毒瘾,成为身心健康、自食其力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责与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是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长治久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戒毒人民警察敢于牺牲勇于担责、积极进取顾全大局、甘于奉献不怕寂寞和艰苦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口皆碑为人称道。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与强化,社会职业认同感和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都在逐渐提高,职业认同感的主流与方向是正面的、积极向好的,在推动新时代戒毒工作改革创新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戒毒人民警察的角色地位会越来越高,社会职业认同感和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也会同步相融越来越好,必将为推动具有中国特色戒毒事业改革创新与发展,提供牢固的心理基础与强大心理的支撑。
但不可否认与回避的是,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也程度不同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正确有效地疏导解决,确保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行稳致远,实现新跨越。
(一)从劳动教养制度和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措施的历史沿革来看。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依法废止后,绝大多数从事劳动教养工作的人民警察,实现由劳动教养工作向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执法身份的转变,劳动教养场所也随之实现工作转型和执法转变。社会角色和职业角色都发生重大变化。经历了劳动教养制度依法废止的“阵痛”,面对全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执法措施,一些戒毒人民警察不同程度地因职业转型出现职业迷茫和角色困惑等心理问题,这突出集中地表现为职业倦怠等心理问题困扰甚至冲击了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倍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所引发的负面心理的交织叠加,以及刚实现工作转型的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缺少相应的心理预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等状况,都对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的形成与强化产生阻碍和负诱导。
(二)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现状来看。戒毒场所一般远离城市,工作环境闭塞偏远,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工作重复单调,负荷大压力大强度大、文化生活单一,值班值勤和超时加班是工作常态,特别是在“抗疫”等特殊时期,高强度全时段的全封闭式管理,更使戒毒人民警察面临严峻考验;而收治的戒毒人员往往多病缠身,很多人患有传染病,戒毒人民警察因防护条件有限,被传染的风险大。而且戒毒人员突发疾病死亡,其亲属借维权之名无理缠诉,索要高额赔偿的问题屡见不鲜,成为困扰场所执法和戒治工作的“痛点”,戒毒人民警察执法难度和风险空前加大,也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和反动政治派别,攻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硕成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投枪与毒箭。戒毒人民警察现有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一时间无法全面适应工作要求,医疗、教育等专业人员后续断档,后继乏人,而现有的场所医疗机构不健全,专业性医疗设施与资源匮乏,医疗专业人员专业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适应戒治工作需要;戒毒场所社会化戒治程度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与戒治工作受限因素多,社会联动与合作共建机制尚有诸多缺项。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规模和数量呈逐渐下降态势,戒毒场所吃不饱、收不到人的情况日渐突显,一些场所戒毒人民警察与收治的戒毒人员数量比例反差渐次加大。
2020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强调,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稳中有进、趋势向好,吸毒人数继续下降。我国现有吸毒人员两百多万名,其中,查处吸毒人员六十多万人次,连续两年下降;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二十余万人次,较往年有所下降。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数量呈上升势头,吸毒人员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分流明显。这虽减轻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压力,但面向其它执法措施分流戒毒人员,并初步形成趋势,引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似乎增多。
(三)从社会职业认同感层面来看。众所周知,职业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发展性,是评定和产生良好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与条件,对一种社会职业的职业认同感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职业群体成员对职业的认同遵循社会认同的基本规律,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与作用,构成统一联系的整体。长期以来,社会上一些人的认知层面仍然停留在劳动教养阶段,没有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与时俱进,对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新要求的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制度,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性质、职能与作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甚至将二者相提并论,混为一谈,误以为劳动教养制度虽已废止,现已取而代之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也是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大同小异,没有把二者从根本上和本质处区分开来。社会上也有人特别是吸毒人员及其亲属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据主导地位的教育矫治性认识不清,片面夸大强制性惩治性,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逃避强制隔离戒毒;以为吸毒是个人兴趣爱好,是个体生活方式问题,并没有影响社会和他人,强制隔离戒毒侵犯人权等奇谈怪论,也有市场,成为贻害社会的精神毒瘤。
这在无形中导致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无论从社会职业认同感,还是个体职业认同感,均呈现一定程度上的低位徘徊状况,同时,也引发推助个别戒毒人民警察社会角色定位不准,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滑坡,出现角色错位职业倦怠。
(四)从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队伍思想心理状况等情况来看。一些戒毒人民警察还没有从劳动教养制度负面影响的阴影中走出来,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人民警察的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属性,没有深入的理解与把握,职业预期变得扑朔迷离迷茫不清;有的戒毒人民警察感同身受由此及彼,联系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与背景,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未来发展空间、社会角色定位、职业价值评估和职业趋向与态势等相关方面,滋生认识误区,以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加强,特别是随着我国禁毒人民战争的推进,吸毒人员数量不断下降,戒毒场所大规模大批量收治戒毒人员的情况将有所变化。戒毒人民警察队伍也像劳教人民警察一样,逐渐失去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常备军和主力军的地位与作用,成为一支战略性甚至战役性机动部队和后备部队,随时会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开展战略机动和职能替补,由初期的扩容加强,逐渐适应新形势新业态而“精兵简政”;有些戒毒人民警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工作转型、社会角色变换。因而,职业未来与职业预期变得不稳定不确定,对职业未来与前景产生困惑和疑虑,影响削弱了职业认同感。
(五)从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情况来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整个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体系中,处于中下游,对决定、诊断评估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没有最终的裁决权,工作中心与重点是依法执行经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运用管理、教育、戒治和康复训练等多种方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执法权力的运用与发挥受限因素多,空间制约性大,是大墙里的警察,在大墙里说了算,出了大墙就大打折扣。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削弱了执法权利和执法威摄力。这引发戒毒人员及其亲属在诊断评估特别是解除强戒过程中,只强调戒毒场所执法义务,漠视执法权利和执法程序,托关系找门路,直接找公安机关,企图干扰影响戒毒场所正常的执法秩序,呈私欲谋私利。这反映出戒毒工作社会职业认同和职业权威,出现迁移错位和不对称不对等。无形中又进一步削弱了戒毒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和职业地位,促成有的戒毒人民警察的“无权利无影响无地位”的错误认知,形成社会职业认同感和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低层阶低热度循环,戒毒人民警察的职业权利、职业地位、职业影响和职业形象受到冲击与影响。
(六)从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全国相关省区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呈现不均衡不对称状态,有的省区市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数量多,场所规模大,收治戒毒人员数量有所下降;有的戒毒场所收治的戒毒人员数量长期处于低位,明显低于设计收治规模,预期收治量又非常不乐观,不得不进行场所布局调整,进行裁并重组;有的场所行政级别下调,人员和编制下位调整;有的场所戒毒人民警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分流,场所规模和戒毒人民警察职业晋升空间受限。长此以往,一些戒毒场所和戒毒人民警察又可能面临工作转型、重新择业和人员分流的境地。这雪上加霜,又进一步削弱了戒毒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职业期待低落萎靡,职业忧虑增强。而社会一些人对戒毒工作和戒毒人民警察的误解与偏见,也相互作用潜移默化,在一定社会层面影响削弱社会职业认同。更有甚者,个别戒毒人民警察以为长期与处于社会底层的戒毒人员打交道,社会地位和声誉不高,前途和发展受限,开始走门路另谋高就,主动调任到其它单位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医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又对戒毒场所知之甚少,而退避三舍。有的场所俨然成为地方复转退伍军人安置基地,这些人员掌握专业技能、适应新的工作业态尚需时日,而且很快又调转其它单位的也大有人在。
三、如何提高戒毒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努力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图伟业呢?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固根基、强短板、补弱项,统筹推进教育戒治、医疗卫生、安全稳定、智慧戒毒、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戒毒制度,努力创新,推进改革,稳步发展,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成为身心健康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努力提高戒断率,有效降低复吸率,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维护好执法形象,巩固好执法根基,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抓手,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戒毒人民警察队伍为要求,以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提升队伍革命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为保障,深刻把握新时代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加强教育矫正、诊断评估、医疗戒治和康复训练等领域的系统化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教育戒治理念、制度和方法,引入和推广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戒毒工作现代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稳中求进,行稳致远;动员组织全社会参与戒毒工作,打赢戒毒人民战争,为推进中国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戒毒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与核心,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举政治之旗,坚持政治导向和政治目标,守戒毒事业之正,创新发展,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毒品戒治之路。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讲政治顾大局,讲实干出实绩,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将职业理想、职业预期、职业使命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结合统一起来,树立远大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负,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激发高昂的政治热情。
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价值观职业观和荣辱观得失观,对标党、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对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心怀祖国,听党指挥,服从安排,情系社会主义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要有干一行、爱一行、认一行、专一行的恒心毅力与信念,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争创佳绩;要有我是祖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职业操守职业情怀与职业精神。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戒毒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建设水平。教育引导广大戒毒人民警察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度,确保戒毒事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确保对党的绝对忠诚,确保依法履职勇于担责。要加强教育培训,促使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规范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一是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强化政治保障与精神支撑;二开展是廉政教育,严落实廉洁从警制度;三是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绝不允许”等铁规禁令;五是开展实战实用实效教育引导,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六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全系统开展好“大练兵大培训”等。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建设之路和强制隔离戒毒之路。
(五)加强戒毒工作系统工程和体系化建设,实现以广阔社会背景为依托与支撑的戒毒工作体系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现代化,建构形成戒毒工作“五延伸”系统工程:一是将戒毒工作全面纳入我国禁毒工作大体系之中,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积极探索戒毒工作规律,以提高矫正戒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戒毒模式为保障和支持,以社会化衔接帮扶为延伸,推进戒毒整体工作实现科学化专业化、集成化高效化运行,突显工作特点,突出戒治主业与特色戒毒,形成工作特色更加明显、科学戒治更加高效的工作格局,提高戒毒工作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为解决戒毒这一世界难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是将戒毒工作延伸扩展到社会医疗保健和康复训练体系,建设社会化综合性医联体,提升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的综合性社会化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准,提高诊疗戒治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三是以融合党建为桥梁,将戒毒工作通过党建延伸融合到社会各个领域,举旗定向守正创新,筑巢引凤借水行舟,深化戒毒工作社会合作机制,提高社会化戒治水平,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共建共融、共享共赢;四是将戒毒工作向社会教科文系统延伸拓展,纳入社会大教育体系,强化戒毒场所教育矫治能力和文化建设水平,借助社会媒体打造好宣传平台,加强宣传能力建设,提高戒毒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五是将戒毒工作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延伸,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禁毒法》和《戒毒条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普及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引导力,提高社会职业认同感,进而,进一步提升和强化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内化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职业使命感职业美感,巩固形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情操,争先创优努力拚搏,推动戒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以提高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为基础、前提和支撑,遵循社会职业认同感形成规律,积极探索戒毒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形成发展和强化的内在规律,将职业认同感与戒毒事业结合统一起来,有机地迁移转化为实干精神和工作激情,外化为实干行动,努力开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打开新局面,实现新跨越。营造出良好的职业环境职业氛围,增强职业向心力凝聚力和使命感吸引力,培树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情操和职业美感。
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强劲的社会影响,鼓实劲出实招创实绩,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社会职业认同感,形成相互融合互为促进的循环递进机制与局面,将戒毒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时俱进与时俱新。
要坚定反对封闭保守固步自封、妄自菲薄自轻自贱和孤芳自赏夜郎自大,杜绝陷入与社会发展脱节,与时代要求相背,与社会职业精神和职业要求冲突,而后继乏力甚至自断发展之路的窘迫境地。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强化保障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优化队伍结构与合理用警相结合,坚持正确使用与适时提高待遇相结合,切实加强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求的过硬铁军,为戒毒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队伍保障。
要进一步保障戒毒人民警察职业待遇和依法履职,大力开展创先争优、表彰奖励工作,提高表彰奖励覆盖面和力度,做到应奖尽奖;政治上重视,思想上引导,生活上关心,业务上培养,工作中使用,待遇上从优,职称上优先,发展上关注,立功受奖上优惠,宣传上大张旗鼓,形成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有影响有关爱、有温度有情怀的合力,使其时时刻刻感受到党、国家和组织的重视支持、关注关怀和理解帮助,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谐,进一步激发与坚定职业动机职业意志和职业向心力凝聚力,提高职业荣誉感美誉度和吸引力,形成在强大社会职业认同背景下,戒毒人民警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勇于担责奋勇争先,努力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业绩的局面与气候。
(八)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打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战役,并以这次特殊战役为契机和试金石,进一步加强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锤炼出一支拉得出、叫得响、信得过、靠得住、过得硬、打得赢的执法和“抗疫”铁军。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严防死守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甘于奉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抗疫”斗争贡献力量。
通过“抗疫”坚定职业信仰,升华职业精神,焠炼职业情操,培树职业形象,创建职业辉煌,勇担安全稳定政治责任,在全社会展现戒毒人民警察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纪律严明的职业精神职业担当和职业德行职业力量。实现“抗疫”与岗位练兵培训与职业认同感提升这“三大战役”的胜利,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评价,社会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认同感随之空前高涨。司法行政隔离戒毒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九)加强对戒毒人民警察的心理咨询工作,进行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和多个侧面的社会心理摸排和调查,搞清底数,疏理问题,分析调研,找准症结,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开展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认识,化解疏导心理问题,强化职业认同感。要抱着真诚、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政治上引导,工作中正确使用,生活上关怀,学习上加强。要把疏通心理问题与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注合理诉求,满足正当要求,雪中送炭,送温暖送关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将心比心,实现心理相通情感相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外相合,相融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