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分级处遇制度对罪犯改造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底线安全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型、混押管理模式、标准化管理以及智慧监狱建设等诸多背景中,必须正视其惩戒措施过少、处遇级差不大、内容实操性不强、激励功能不足等问题,在改进分级处遇结构,探索开放式处遇,加大智能应用,拓宽分级处遇分消费渠道,建立分级处遇与减刑、假释相衔接的制度,改进民警值勤模式等方面做出应有的努力。
关键词:监狱 罪犯管理 分级处遇
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实施了近30年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为激励罪犯改造积极性并由此促进安全稳定、提升改造质量发挥了十分有益的作用。在新的形势背景下,特别在“安全底线”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型、混押管理模式、以及智慧监狱建设等诸多背景中,它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激励效能显得十分微弱。如何在新背景、新形势下改进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使之发挥积极的效果,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分级处遇的概念及现行实施办法
(一)概念。实际管理工作中,分级处遇是监狱基于完善罪犯激励机制、重塑罪犯健康人格、顺利返回社会为目的,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以计分考核为基础,结合罪犯的犯罪性质程度、奖惩情况,将罪犯分为不同等级、给予相应待遇,实施相应管理方式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功能在于有效激发罪犯的服刑改造积极性,最终目标在于培养罪犯健康的人格,减少监禁性人格,顺利返回社会。
(二)现行实施办法。1991年10 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行了实施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之后各省根据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实施办法,不断修改,努力使之完善。现行罪犯分级处遇的主要依据是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试行意见,其中根据 “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并将‘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分级处遇、分类施教’确定为罪犯分类原则”为总体依据。目前, Z省罪犯分级处遇制度主要是根据2017年颁布实施的《Z省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精神,以罪犯性别、年龄、犯罪性质、刑种刑期、犯罪表现等为划分依据,将罪犯处遇分为五个等级:A级(相当于宽管级)、B级(相当于从宽级) 、C级(相当于普管级)、D级(相当于从严级)、E级(相当于严管级),根据个人服刑中获得的待遇分,享受相应的级别内的待遇。其处遇分来源于日常改造考核表现分、团队加分和个人奖分等部分。等级的差别化待遇主要体现在文体娱乐活动、会见及亲情电话次数、狱内消费额度、伙食改善、亲情帮教、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
二、新背景对分级处遇制度的新挑战
(一)安全底线新要求的新挑战
监狱作为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有机组成部分,21世纪以来,上级对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不断升级,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和政治高度。在极其严格的安全稳定新标准与要求下,与30年前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背景形势已经大不相同,原先内涵比较丰富、待遇差距较大、措施灵活多样的处遇制度在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下,已经不允许或无法实施。因此分级处遇制度必须在新的安全观中寻找突破的方向。
(二)刑事政策新变化的新挑战
在当前我国刑事政策从普遍的“宽”到“宽严相济”的转型中,监狱刑罚制度呈现出趋严的一面,罪犯的减刑等刑事奖励措施不断收紧,罪犯刑事奖励的比例缩小和幅度减少。因此罪犯的考核积分对刑事奖励的意义不断变小。刑事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减型、假释等工作的激励功能。监狱必须在改进内部管理上下功夫,通过有效的管理激发罪犯服刑积极性。罪犯分级处遇制度是激发罪犯服刑改造积极性的一个有效机制,监狱主动探索完善分级处遇制度,以改变新刑事政策变化带来的被动局面。发挥分级处遇制度的激励功能已成为势在必行的重要举措。
(三)管理模式新要求的新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化的管理模式逐渐为监狱管理所追捧,比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序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等,罪犯日常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民警的管理责任更加细化,但另一方面,管理呈现了十分明显的趋同性,管理的理念、方法与要求,无不体现高戒备的管理模式。严格管理和无差别化的管理被强化,特别是罪犯活动区域、空间、时间被全面压缩,形式被简化,一些宽管型的待遇无法落实,差别难以拉开,适当的自由不能放开,适当的活动无法安排,罪犯的分级处遇制度难以落实。没有差别就没有激励,分级处遇制度因为管理模式的变化受到了制约。
三、当前分级处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分级处遇结构不合理
Z省W监狱系关押长刑期罪犯为主的监狱,依据《Z省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试行)》,以该监狱2019年8月份统计为例,全监A、B、C、D、E的比例分别为16.7%、71.9%、9.3%、1.7%、0.4%。其特点是B级作为宽管级处遇占了71.9%,比例明显偏高,而作为普管级的C级处遇只占9.3%,比例明显偏低。如果绝大多数罪犯按照宽管级管理,显然起不了激励的效果。这种不合理的结构,与长刑期为主押犯的结构有关系,也与B级条件标准设计过低、C级条件标准设计过高有关系。
(二)要严严不了,要宽宽不了
分级处遇结构是分级处遇制度的总体框架,决定着分级处遇的实施内容和具体标准。一方面由于制度、安全隔离设施与措施的种种限制,罪犯的处遇出现了“要宽宽不了”的情形;另一方面,以《Z省罪犯分级处遇实施办法(试行)》为例,鉴于安全考虑和监狱管理工作实际,正向激励措施明显多于严管惩戒措施,例如最低E级处遇内容仅仅体现在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停止娱乐活动、停止会见通讯、每月狱内消费不得超过50元等方面,惩戒措施明显不足,出现“要严严不了”的现象。现行分级处遇内容过多体现为优惠性处遇,产生了对罪犯权利保障关注度提升和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
(三)A、B、C处遇内容大同小异、级差不大
主要体现在文体活动、亲情电话、会见、狱内消费上的差异,比如A级每月可以打3次亲情电话、电话会见3次、狱内消费不超过500元,B级每月可以打2次亲情电话、电话会见2次、狱内消费不超过350元,C级每月可以打1次亲情电话、电话会见1次、狱内消费不超过200元。在实际操作中,A级即使每月可以有3次会见、500元消费额度,但由于罪犯罚金问题、亲属会见时间、路途以及罪犯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一般也无法达到每月3次会见、用足消费额度。因此A、B、C三个级别之间的处遇内容级别差异性不大。
(四)规定中的某些处遇内容操作性不强
根据《Z省分级处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A级罪犯可以在民警直接管理下放宽活动范围,可以申请离监探亲,B级罪犯可以在民警直接管理下适当放宽活动范围。在实际执行中,监狱基于空间限制以及自身设施条件的限制、民警值班定点管理等,各处遇级分场所关押、分类管理出现较大的困难,加之监狱的一切行动需考虑“坚守安全底线”及“有序管理”,因此对A、B级相应放宽管理、扩大自由活动区域以及A级离监探亲等措施上慎之又慎,导致现实条件下A、B级处遇与C级处遇罪犯差别不大的结果。
(五)处遇分消费激励功能不足
以Z省监狱为例,在处遇消费分的使用上,主要集中在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亲情帮教、狱内消费上;对条件具备的罪犯而言,消费分使用对其改造能够起到一定正向激励作用。但对那些家乡属于偏远地区、经济条件差的贫困犯以及一些“三无犯”,即使有消费分,也无法享受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以及狱内消费等方面的处遇,造成消费分居高不下、缺乏使用渠道的现象,其处遇措施失去了激励功能。
(六)分级处遇受到值勤模式和智能化应用问题的制约
处遇分的消费集中在文体活动、亲情电话、会见、狱内消费等方面,这些内容的实施势必增加警力安排,比如部分享受宽管的罪犯参加室外文体活动需要保证现场的管理民警。按照目前夜间值勤模式和现场值勤模式标准,难以抽出一定的警力保证处遇内容的实施。另一方面,监狱智能设计不足,缺乏罪犯考核、减刑及分级处遇等集各类功能于一体的平台,普遍存在各类系统分散、数据互通不足。智能化不仅未能解放警力,反而增加了警力的实际安排。
四、分级处遇制度的改进
(一)进一步优化分级处遇结构
1.合理设计各类处遇条件。从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分析,普通管理型的应为大多数,而享受较好待遇和享受较差待遇的通常应当是少数,其中享受较好待遇的可以比享受较差待遇的比例略高,如此才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模式。因此,如将A、B、C三级设计成金字塔形结构,C、D、E三级则应设计成倒金字塔形结构,A、B两级的比例分别可以大于等于D、E两级的比例。结合长刑犯单位的特点,适当收紧B类的条件,适当放宽C级的条件,以保证适当的各类处遇比例,可以设定A为10-20%、B20-30%、C40-60%、D15-25%、E5-15%。
2.完善E级处遇。坚持宽管型处遇和严管型处遇并重,重点完善E级处遇结构,解决宽严不相济的问题。E级处遇内容设定可以与罪犯减刑假释相关联,比如从制度层面明确,E级处遇罪犯一般不予提请减刑、假释,E级处遇期间不计入法定减刑、假释的考核时间和间隔时间,对已呈报减刑的E级罪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呈报或不予裁定减刑。
3.扩大级别差异。在建设差异化小组上着力,扩大各级别处遇。各类普通关押监区建设不同配套设施的监舍小组,在分监区设一级、二级、三级3个类别,形成相应的差异化的软硬件标准设施,比如一级小组在三个类别中人均居住面积最大,设置住4人标准,内部设施配备淋浴房、厕所、电脑、书柜及私人储物柜,环境优美。二级小组为8人间,配套设施仅次于一级。三级小组为最普通小组、配备最基本设施。对罪犯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规则,A、B级优先入住一级二级小组,一月一评定,每月对罪犯综合排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探索开放式处遇,建立特宽型监区
我国监狱正在推进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要求探索对罪犯的开放、半开放处遇方法,进一步丰富分级处遇内容,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因此,监狱可借鉴国外开放式处遇的成功经验,探索实行开放式处遇制度。
1.关押对象:可以对A级罪犯进行再分类,对余刑不长(比如3年以下)、改造稳定、劳动态度良好、综合评估危险性极低的A级罪犯,可以成为关押对象。
2.关押环境:结合出监教育,在内部模拟社会环境,投入资金,建设环境优美的园林式独立关押场地,种植绿树花草、张贴字画,配备适合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及教育活动的设施设备。监舍为独立单间,配备淋浴房以及电脑、书桌等设施。
3.罪犯处遇:体现在管理措施上的“宽”。在特宽型监区封闭区域内,罪犯可以自由流动,自由参加文体娱乐活动,晚间监舍熄灯时间可以根据罪犯个人需求申请延迟熄灯。在教育改造上拓展处遇等级,建立生活就业指导网,设立教育、查询、阅读、咨询、娱乐等板块,满足罪犯在线学习、就业指导、热点咨询需求。构建以就业率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罪犯根据个人爱好、就业方向,自由选择参加技能学习培训。享受亲情帮教上的宽待。在特宽型监区关押的罪犯,享受会见、电话、通信上的宽待,可申请面对面宽见,一定时间、一定频率的离监探亲待遇。
当然,这项内容的实施还有赖于民警值勤模式的改进,以及智慧监狱建设,有效集成罪犯各类信息,从而解放警力,保证民警有人员、有时间、有精力实施罪犯处遇内容。从制度上作规范,防止出现“关系犯”破格入住特宽监区的现象。
(三)加大智能应用,拓宽分级处遇分消费渠道
加大监狱执法便民服务系统建设,推进智慧监狱建设,根据罪犯处遇级别,A、B级罪犯可以与家属互传电子视频、音频及电子信件。
1.电子视频音频。在罪犯监舍设置互动平台终端,每名罪犯建立个人专属电子信箱,罪犯家属可以录制积极健康的帮教视频、音频上传至互动平台,监狱系统后台审核后发至罪犯个人专属电子信箱,罪犯可通过电子信箱查看视频。结合分级处遇,A级罪犯也可以通过互动平台终端录制上传视频,制作“微视频送祝福”。
2.电子信件。此功能可部分取代传统的纸质信件投递模式,在罪犯家属与罪犯之间,以电子信件、短信的方式通过执法便民服务系统传送。系统中控平台设置关键词,可以自动对信件及短信初步筛查,再将信件连同检查情况一并发送至责任民警手机终端做人工检查,通过审核的来信、去信传送至罪犯专属电子信箱、罪犯家属手机终端。
(四)建立分级处遇与减刑、假释相衔接的制度
矫正社会化是教育理念和社会回归思想的重要体现,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及法治水平的标尺,同时召示现代社会刑事政策的趋势和方向。[1]而当前减刑、假释制度是一个较为孤立的制度,分级处遇制度并没有充分与其衔接。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监狱罪犯分级处遇制度,减刑与分级处遇紧密挂钩,台湾监狱将罪犯分级处遇分为四级,从严到宽为第四级、第三级、第二级、第一级。有期徒刑罪犯分级处遇晋级到三级以上,当月成绩分数达到10分以上,每执行一个月可以缩短2天、2级缩短4天、1级缩短6天。
五、结束语
有差距、有区别,才有激励。分级处遇制度以激励罪犯改造积极性为最直接的功能,其处遇的基本要求是拉开差距,区别对待。深化当今监狱分级处遇制度,必须在拉开待遇差距上下功夫,做到严有法据和规范,宽有条件和空间,使之与当今监狱管理形势要求相适应,从而发挥分级处遇制度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升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罪犯重返社会的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