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诈骗犯的改造困境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1-06-01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湖北省江北监狱何杰

摘  要:当前诈骗犯的教育转化工作,新时代监狱系统改造罪犯的重要工作之一因人施策,排除隐患,引导新生,交流教育转化经验,无疑是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举措。本个案通过分析介绍诈骗犯刘某改造问题和解决对策,希望能对教育转化同类型罪犯起到进一步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  诈骗犯 困境 心理特征 欺诈犯罪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诈骗罪的构造和形态会继续发生变化。结合近几年诈骗犯罪呈现不断高发的态势,我们更应当关注的不再是案件本身的对与错,而是应当找出诈骗犯罪的科学规律和应对方法,避免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也进一步提高对诈骗犯的教育改造水平。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改造罪犯的重任。监狱的改造活动,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诈骗犯善于伪装,掩饰能力强,头脑思维活跃,表达能力出众,精于察言观色,投机心理较明显,其人格具有典型的冒险性,已经成为狱内重大隐患的因素。因此,监狱和监区经常开展经验交流,积累该类罪犯的教育转化经验,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分析介绍诈骗犯刘某的一些主要做法,希望能对教育转化同类型罪犯起到进一步的帮助作用。

 

一、诈骗犯罪的普遍特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根据被欺骗者的处分行为取得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诈骗罪是常见、多发型犯罪,诈骗犯罪具有欺诈性,通过一定的欺诈行为,进而非法获取个人利益。

欺诈行为,原则上必须使一般人产生认识错误,从而做出有关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但是,明知被害人特别容易上当受骗,而进行欺骗,虽然一般人不可能被欺骗,但被害人因为贪图便宜,或者有过失而受骗并处分财物的,只要欺骗行为具有招致他人陷入错误的性质,就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有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承诺时间返还。

诈骗犯心理,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1)利己贪婪心理和强烈的钱财占有欲。(2)自以为手段高明,自我估价过高,认识活动有较大的灵活性,富于想象与联想,并具备某些方面的知识经验。(3)熟悉并掌握社会各阶层人的心态,利用某些人的社会心理弱点进行诈骗,诱人上当。(4)伪装、狡诈。为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变化,在应变性、应急性上不断调节自己的心理与言行,使受害人“自愿”就范。

 

二、诈骗犯的个案例证

刘某,诈骗罪,住南方某县农村,29岁,小学文化程度。

刑期10年9个月,余刑8年,目前在J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刘某自2016年5月17日投入J监狱改造,2016年7月6日调入某功能监区,从事制鞋工种。改造期间,刘犯思想波动起伏,经常和同改发生口角争执,生产劳动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改造状况令人担忧。

 

三、犯罪原因分析

像许多幸福的家庭一样,刘犯曾经有个温馨的家。

亲生父亲在刘犯12岁时,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离世。

亲生母亲在2002年后改嫁,一直在家乡务农。

刘犯现已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刘犯在看守所期间,妻子王某曾委托律师来办理离婚事宜。

儿子五岁,正在上幼儿园,和岳母共同在某市生活。

1、刘犯个人成长史:

刘犯小学毕业后,在某蛋糕店工作四年,后来与人合伙开设洗浴中心,营业一年多,后因经营不善将洗浴中心转手卖出,后返回家乡生活,直到案发。

2、家庭方面:亲生父亲在刘犯12岁时酒驾车祸去世,母亲改嫁,家庭这些重大变故,对刘犯影响很大。刘犯曾在和民警谈话中说,从小缺少家庭温暖,亲生父亲留下的记忆非常少。如果亲生父亲还平安健在,也不会走上歧途,酿成今天的悲剧。

刘犯个人离异,协议离婚,对刘犯也产生影响。

家中亲属对刘犯态度相对冷淡,存在误会和误解。

3、 经济方面:刘犯在被捕前共有信用卡两张,还款总额分别为11万和6万,合计17万。目前已经偿还10万,还有7万需要偿还。同时需要向所犯案件受害者赔90万。儿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学习费用,主要靠朋友资助以及前妻的抚养费。刘犯服刑期间,主要是同母异父的妹妹和岳母为其汇生活费。

 

四、诈骗犯的改造困境

不幸的童年对刘犯“三观”及性格产生了不良影响,从而导致刘犯走上犯罪道路,而且时至其服刑的今日,仍然消极地影响着他的改造生活。

这些对改造生活的消极影响,日积月累,逐步形成了改造困境。

改造困境主要体现在性格方面、改造方面、劳动方面。

1、性格方面:刘犯在同改中评价不好,性格阴晴不定,比较情绪化,具有90后的叛逆性。刘犯生于1990年,小学文化程度,社会经历复杂,从小缺少家庭温暖和父母关怀,一直被放任自流,性格和价值观念出现扭曲。被捕前参加劳动较少,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个人情绪化比较严重,一言不合就和人争吵,易于暴躁。性格的先天形成,在监狱的改造环境中会被无形放大,有时候甚至会一览无余。这些对个人的改造,与同改的相处,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都不同程度造成了消极影响。

2、改造方面:刘犯对自身的改造缺乏明确目标,受家庭因素和经济压力的影响,自我改造,做不到持之以恒。甚至有时候寄希望于申诉改判,服刑改造不能脚踏实地。暴躁性格,自我控制能力差,在犯群中人际关系一般,缺乏交流,缺乏改造动力。常常抱怨自己刑期长,日子难熬。刘犯在周记里说:我回顾这一年的得失,感触特别大,很辛苦,坐牢真的辛苦。从周记中可以看出,刘犯对自己的刑期没有充分的深刻认识,改造心理迷茫。

3、劳动方面:在车间主要从事针车工种,能力一般,劳动进度慢,有时候还不能完成当天的劳动生产任务,或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捕前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对监狱的习艺劳动态度不够端正,个人劳动积极性不高。

监狱通过开展攻坚转化,疏导其不良心理,清除生活的不幸留给他的心理阴影,还他一片纯净的“心空”,吸纳充足的正能量,助力其改造,提高改造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

 

五、 诈骗犯的转化对策和思考

    由于诈骗犯的犯罪特点、心理特征,对诈骗犯的攻坚转化,应当不同于其他罪犯。诈骗犯的心理弱点是害怕被识破,一般的诈骗犯是很担心自己被揭穿的。往往当人们揭穿诈骗的时候诈骗犯都会有一时的停顿,这时候再进一步追击,诈骗犯的心理很容易瓦解,会更加的慌乱。

1、 针对像刘犯这一类的诈骗犯,根据平时改造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个别谈话教育,科学引导,疏导不良情绪,培养其良好心态。

2、 继续定期开展心理测评,综合多项心理测评方法,改造信息和心理测评结果要及时共享,关注其心理动态,多措并举,同步实施。

3、 开展亲情帮教,发挥帮教作用。适当鼓励刘犯依照监狱规定,给家中亲属写信,加强亲情联系,消除误解,增强改造信心。

4、 大力开展法律教育,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诈骗犯对自己违法犯罪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在监狱民警的指导下,鼓励诈骗犯在条件成熟时期,经过监狱通信审查,定期给受害人写信,包括道歉信、问候信,真诚道歉悔过,促进改造,洗心革面。

5、发挥文化改造的教化作用,推荐阅读有益书刊,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鼓励诈骗犯等罪犯积极参加,培养个人兴趣爱好特长,丰富改造生活,充实精神世界,始终保持正能量的价值观、正确的行为习惯和正常的集体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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