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教育改造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时间:2021-09-22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陕西省汉江监狱 郭海林、闫西玲

摘要: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长期以来与社会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找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存在的“痛点”和“难点”,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模式,如何冲破手段陈旧、方法单一、内容狭窄、设施落后的制约,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造中心任务,成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着力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 罪犯   教育改造   创新 

 

罪犯教育改造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区别于社会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是有中国特色行刑方式的一种体现。随着司法体改革的逐步深化,对切实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使罪犯充分认识到自身能力,发挥潜能,完善自我人格,增进其适应环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顺利回归社会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不再仅仅停留在“保安全”和“零指标”上,已成为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对教育改造工作重新定位,直面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转变教育理念,构建新的教育改造工作模式以实现教育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模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模式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需要 

从目前司法实践看,制约监狱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除了监狱体制外,更多地表现为工作的推进方式和改造罪犯的具体手段。尽管近几年不断创新,但由于种种限制,仍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改造手段依然局限于传统手段的粗放运用,而对现代矫治手段和技术运用缺乏,监狱改造罪犯质量的提升遇到了瓶颈性的障碍。为此,必须全面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模式,确保监狱工作的推进方式和改造罪犯的手段更具动力,更有效率。

(二)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模式是体现监狱改造工作本质特征的客观需要

当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相当一部分罪犯思想认识复杂、罪责意识弱化,服刑改造期间表现出一定的欺骗性、投机性和功利性,给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的特色。只有加强和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才能充分体现改造人为宗旨的本质思想,才能充分显示教育改造工作的政治优势和中心地位。

(三)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模式是确保监管安全的客观需要

监狱是政治机关,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线,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中担负着重要作用。确保监管安全持续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而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在于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只有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工作对监管安全的保障作用,才能够实现教育改造与监管安全的“双赢”发展。

二、现行罪犯教育改造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当前,伴随着社会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罪犯思想观念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相当数量的罪犯并不能够自觉地从主观上寻找犯罪原因,慑于刑罚的威力,他们虽不敢公开说自己无罪,但内心是不服判的,这种不认罪心理是思想教育改造上的绊脚石。更有一定数量的罪犯在判刑改造后,没有理想、抱负和前途目标,混刑期,混改造,“走一步,看一步,走到哪里算哪里”,不懂得人生价值和怎样做人。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防范工作力度,对于如何改造好罪犯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

(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罪犯教育改造模式创新的相对滞后不适应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出现,人们的思想、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发生巨大改变,使相对封闭的监狱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也使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相对滞后,科学性相对缺乏。集中表现在:教育内容单一、狭窄,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三课”运行不平衡,不能适应、满足实际改造工作的需要。思想教育从概念到概念,从形式到形式的单一教育方式,年年学的是“同一面孔”的书,有些教材内容陈旧、过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文化教育由于时间被挤占,罪犯学习兴趣不高,文化素质提高缓慢,技术教育力量薄弱,远不能适应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这反映了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的机制和手段落后,局限性大,没有把握、运用教育改造的规律,来为开创监管教育的新路子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同时,社会科学进步,科学意识的提高与当前教育改造专业人才的缺乏存在矛盾,使一些先进科学的教育手段难以推广运用。

(三)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实用性普遍不足

大多数罪犯在服刑完毕以后还是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回归社会后他们需要尽快找到工作岗位。但是就罪犯整体而言,职业技能普遍偏低,如果能按照罪犯个人需要和特点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则更有利于让他们将来顺利重新融入社会之中。而目前技术教育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方案、发展目标不明确等,还不能在监狱中形成一种常态化、正规化的教育。

(四)罪犯教育改造中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充分

罪犯教育改造的资源投入是巨大的,而且其困难性相比于普通教育要高得多。由于监狱特殊的封闭性,社会力量只能解决教育改造中的一些具体困难,不具备连续系统性,与外界联系过多对于监管秩序也多有不利之处,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参与对罪犯管理教育,远远达不到教育改造所需要的资源利用度。

三、探索罪犯教育改造模式的创新举措

(一)树立教育为本的大教育观,保障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当前监狱结构和功能多元化体制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决定了监狱工作必须以教育改造罪犯为宗旨,只有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犯罪,才能减少社会犯罪对生产力的破坏,从而解放思想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伴随社会高速发展而不断上升的社会犯罪率和罪犯关押率,也迫切要求监狱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蕴含监狱几乎所有工作的必备要素,监狱的管理、劳动、活动,监狱的环境、文化、警察的人格形象等等都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优良的教育效果,有赖于各种教育在方式上的有机组合、内容上的有机结合、功能上的有机整合,要走出教育改造罪犯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是从事罪犯教育改造直接管理警察的事的误区,进一步构筑教育改造工作的大教育格局。

(二)创新手段,确保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性 

1.政治强教。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主线和第一位任务,实行“一个调整、一个加强”,即调整基础性常规政治教育课的份量, 相应压缩其课时数,同时做到紧扣当前监管改造工作重点,围绕罪犯思想出现的新变化,加强专题性、阶段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政治改造系列活动,不断强化政治攻势,切实增强政治改造效果。

2.灵活施教。要紧贴监管改造工作的实际,适应罪犯的个性差异,根据罪犯改造阶段、改造表现等进行区块划分归纳。一是要围绕一个“实”字, 完善分类教育。要改变以犯罪案由为划分标准的分类教育,研究以罪犯的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等为划分标准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二是要围绕一个“责”字,完善个别教育工作运行机制。为增强警察个别教育工作责任心,要坚决落实包组警察对分管小组罪犯的包管、包教、包转化、包安全稳定的责任制,把小组改造秩序的好坏、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罪犯的转化程度等作为考核个别教育成效的依据。三是要围绕一个“效”字,把握教育改造罪犯的最佳时机。监狱警察在改造罪犯过程中,要善于捕捉罪犯容易发生转变的有利时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励志教育,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科技促教。依托智慧监狱创建工作,加快教育改造专网建设,逐步完善狱内广播电视电教系统,大力推进教育改造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开展罪犯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工作,在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解放管理警察的脑力和手力。建立电子图书室、阅览室、影音欣赏室等丰富罪犯的生活,使其在监狱内更好的学习改造生活。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推进多媒体网络化教学,提升监狱信息化水平,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安全,向创新要发展的目标。

 4.社会助教。社会帮教工作,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丰富和延伸,监狱要积极探索社会帮教工作新模式,通过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解决罪犯实际需要来促进罪犯积极接受改造,帮助罪犯及其家属解决切实困难和问题,使罪犯卸下包袱,打消顾虑,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以亲情为纽带,搭建罪犯与亲属、社会之间相互了解、交流情感的平台,充分激发罪犯赎罪感恩、爱国守法意识,凝聚狱内改造正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安全隐患。

 (三)创新内容,确保教育改造工作的系统性 

1.围绕让罪犯知法、懂法、守法进行内容创新。在教育改造中,要对罪犯系统地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监规纪律教育、身份意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政治改造教育等内容,以使罪犯不仅学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2.围绕让罪犯“学会做人”进行内容创新。让罪犯“学会做人”应该成为罪犯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它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追求德、践行善。“学会做人”应该以劳动做人、诚信做人、智慧做人、友善做人、自律做人为教学目标,教育罪犯纠正不端行为,变刑期为学期,建立重返社会的能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开启新的生活。

3.围绕让罪犯真正适应社会进行内容创新。一是要以灵活的技能培训拓展出路,最大限度提高罪犯刑满后的生存能力。要紧紧抓住罪犯求知学技的兴趣点,着眼于提高罪犯刑满后的生存能力,创造条件大力开展社会需要的新技能、新技术教育,开展就业生活指导教育。二是要以务实的出监教育拓展训练,最大限度的解决罪犯回归社会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罪犯出狱后可能要遇到诸如获取工作、婚姻家庭、生活困难、社会歧视、心理失衡等现实问题,对此,监狱在对罪犯的出监教育中,要增加实训性质的模拟教育,教导罪犯通过种种途径化解矛盾,增强抵制各种诱发犯罪因素的能力和技巧。

(四)创新机制,确保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保障性

1.责任机制健全化。一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坚持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投入教育改造,把教育改造质量作为衡量监狱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容。二是不断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教育改造日常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化运作,形成领导重视、教育改造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新格局。三是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估,健全督察考核体系,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效能,使警察队伍实现“被动作为”到“主动作为”的转变。

2.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科学化。评估罪犯改造成效,不能仅停留在指标数据或罪犯改造的表面现象分析上,而应从罪犯思想改造程度、生活技能的培训程度、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程度、法律知识知晓程度、适应社会角色心理准备程度等,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改造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简单地随着他的释放而结束,而应建立相信的信息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定期、定点调查刑释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就业就读率、社会帮教情况、社会救济情况和守法状况,来评价监狱罪犯改造质量的高低。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主责主业,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稳定,向教育要新人,努力构建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罪犯教育改造体系,是新时代确保教育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

 

作者姓名:郭海林  陕西省汉江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闫西玲  陕西省汉江监狱教育改造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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