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州监狱探索“集中办案”模式提升减假暂工作水平

时间:2021-09-30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教育整顿办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下简称“减假暂”案件)实质性审查工作要求,结合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减假暂”案件问题整改,饶州监狱系统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创新“减假暂”案件审查方式方法,推动“减假暂”案件实质性审查工作落实落细。

一、转变观念,由“审理式”转变为“办案式”

饶州监狱以教育整顿中倒查“减假暂”案卷30年的整改工作为契机,创新推行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集中办案”模式,以更加规范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为突破口,倒逼和推动罪犯计分考核以及罪犯奖惩、分级处遇、岗位选用等工作规范运行,扎实推进监狱执法和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体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扎实举措,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办案式”与“审理式”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把“办案”思维突出应用到案卷审查全过程,将以往是否满足提请资格、条件的程序性审理进一步拓展到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的实体性审查,不但确保证据链的完整衔接,还确保每个案件证据链上所有证据材料都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以此将每一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集中办案,由“单兵作战”转变为“集团作战”

此前,饶州监狱的“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一直处于分散模式,各有关科室与监区按照审核权限各管一块,案件审核往往容易出现“认公章、不认账”粗放思维,分散单兵办案不仅容易出错,而且给人情案、关系案留出缝隙。对此,监狱采取“集中办案”模式,最大程度提质增效。

一是固化办案团队。由分监区和监区分管刑罚执行工作的领导、刑罚执行干事以及刑罚执行各科室民警组成监狱刑罚执行业务骨干人才库,根据需要随机分批抽调开展集中办案。

二是固化办案场所。监狱成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中心,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和运行制度,配备了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可同时容纳30名民警集中办案。

三是固化办案资料。全面规范罪犯档案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应用好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执法程序网上审批、基础数据网上录入、执法文书网上共享,方便办案民警随时调取。

四是固化办案经验。整理形成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方便办案民警学习查阅,确保遇到难点问题能及时得到解答。

三、明确责任,由阶段责任转变为负责到底

一是明确“办案人负责到底”办案责任。办案民警除对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前审批阶段的程序合法性负责,还要对案卷证据合法性负连带责任。如在案卷审查某一阶段发现问题的,将对其上一步及之前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办案人员予以问责追责。

二是明确“签字人负责到底”执法责任。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作为保障公正执法的重要防线,以扎实做好每个案件证据审查为抓手,全面审查每个案件中涉及计分考核、罪犯奖惩等日常执法活动以及执法文书等证据材料,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转监狱纪委调查处理,并及时依法纠错。

三是明确“出问题倒查追究到底”的管理责任。监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标准对每批提请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对检察机关发现并反馈的问题,一律落实责任倒查,追究责任民警以及办案人员责任。

四、主动公开,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接受监督

以监狱开放日活动和网络新媒体为载体,持续深化狱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罪犯亲属以及社会大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计分考核罪犯等监狱重要执法活动的关切,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一是主动公开减假暂的法定条件。利用监狱开放日活动、监狱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和罪犯亲属主动公开减假暂的法定条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

二是主动公开减假暂的法定程序。在开放日活动中,主动邀请驻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等第三方人员,向社会人士、罪犯家属介绍减假暂的法定程序及其监督责任。

三是主动公开减假暂的法定结果。所有减假暂案件一律接受驻监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开驻监检察院和监狱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减刑假释通报会制度,每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监狱都会召开通报会,及时公开减刑假释情况。

来源: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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