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狱听证实践 深化损害修复运用

——江苏监狱率先全面推行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听证工作

时间:2021-10-11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今年以来,江苏监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新要求新期待,以推行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为切入点,以公开促听证、以听证促公信,探索行刑社会化和恢复性司法,深化损害修复机制在刑罚变更环节的运用,促进执法公开性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聚焦改革任务,深层次推进听证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立足防范执法办案风险,有力有序推进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听证工作。高站位谋划推进。按照刑罚执行一体化目标方向以及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部署要求,将听证作为探索损害修复机制在刑罚变更环节运用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从机制建设、规范流程、效能发挥等方面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社会大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制定听证试点实施方案。高标准试点运行。深化刑罚变更损害修复机制建设,选取江宁、金陵、苏州监狱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听证将社区认可、家庭接纳和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试点单位结合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围绕健全听证制度、规范听证机制、创新听证模式等重点,研究落实具体任务,今年以来,共邀请30余人次来监参与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听证。高水平保障实施。在总结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印发《江苏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听证办法(试行)》,为全面开展听证提供制度依据。以规范化、科技化、便捷化为建设指引,积极推进减刑假释听证室、损坏修复室建设,为听证活动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紧扣重点环节,多维度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建立听证制度,确立听证范围、人员、调查、流程等具体要求,着力消除执法过程中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确保听证规范运行。在听证范围上,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监狱执法问题,通过监狱单位、驻监检察机关和省局评估,对提请减刑假释可能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或产生较大争议的案件开展听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听证人员上,建立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原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新闻媒体等10类人群的听证员队伍,研究制定6项禁止性行为等听证纪律,增强刑罚变更执法活动的透明度、监督力和社会参与度。在听证调查上,严格实体条件审查,重点审查认罪悔罪、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改造表现、狱内消费、危险性评估等内容,对需要听证案件向监区了解核查罪犯矫正复归情况,通过函询、走访对被害人(社区)的补偿恢复、对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修补回复等情况进行调查。在听证流程上,听证人员现场听取案情介绍以及罪犯本人、旁证罪犯、监狱民警陈述论证,开展听证询问,并就听证案件进行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共同商议最终听证意见。活动保证听证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全程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三是立足效能导向,全方位放大听证成效。充分发挥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听证活动宣传引导、普法守法、社会关系修复等正向激励作用,强化罪犯损害修复机制建设,推动监狱执法公信力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罪犯矫正修复。加强罪犯认罪悔罪和法治教育,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综合评定犯因性问题和矫正需求,引导罪犯认清犯罪危害,明确自我矫正修复方向。今年以来,全省监狱组织罪犯书写认罪悔罪书,罪犯守法守规律率达到98.7%。促进被害人补偿修复。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作为悔改表现的重要内容,列入听证审查范围,修正罪犯“以刑代罚”“服刑即赎罪”等错误观念,促使罪犯自觉主动通过履行财产性判项修复犯罪损害,今年以来,共引导教育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6000余人次,苏州等监狱每年均有20余名罪犯提取劳动报酬用于履行财产性判项,在罪犯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促进社会规范效力修复。将听证情况作为减刑假释评审的重要参考,健全完善提请减刑假释择优呈报、执法办案权力运行制约、案件提级审核和挂钩指导、案件集体审议、减刑假释集中办案、违规办案预警防范“六项机制”,以及提请减刑假释全过程“七榜公示”,刑罚一般预防作用和社会规范效力修复不断增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满意度达到97.8%。

来源: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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