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控制工业化》书评

​——感受犯罪学家尼尔·克里斯蒂教授所带来的清新气息

时间:2022-01-05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浙江省第四监狱 朱福正

尼尔·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1928 年2月24日出生在挪威奥斯陆,是挪威科学院院士,世界著名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世界犯罪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自1966年以来一直在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任犯罪学教授,同时他是欧美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克里斯蒂以“对禁毒、工业社会和监狱的长期批评”而蜚声国际,“为他对挪威和国际的社会争论之原初与独立贡献”荣获 2001 年 Fritt Ord 自由表达奖。其著作享有世界声誉,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其1991年撰写的《犯罪控制工业化》一书已被翻译成十多种语言。


犯罪学教授尼尔·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

近二十年来的西方国家,在犯罪学与犯罪控制的策略上,正在日益成为犯罪统计学和管理犯罪学的领地,以此计算出危险族群的分布区域、最易犯罪的时间以及统计哪些释放者再犯的可能性最高,由此使得监狱正在进入仓库化管理的时代。本书的作者从欧洲的观点对于这种犯罪控制的工业时代进行了梳理,也提出了批判,指出在以经济模式看待和控制犯罪的同时,也必须重视文化的作用,如果社会没有仁慈和宽容,重刑的刑事政策只能把更多的人送到监狱,而社会问题并没有解决。本书是一本系统阐述犯罪学和监狱学前沿理论的著作,对于国内读者来说,许多知识和观点都令人耳目一新,更为可贵的是,本书并没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自负与傲慢,而是充满了对数字式控制和工业式管理的反思。

美国是全球监禁人数最高的国家,相较之下,欧洲的总体监禁人数要低得多,且近年来俄罗斯的监禁人数有降低的趋势。本书通过对各国监禁人数的比较,指出西方模式的社会面临的财富分配和工作机会全面不平均问题,而犯罪控制产业非常适合处理这两方面的问题,因为该产业不仅提供了盈利和工作机会,而且也会对可能干扰社会过程的人予以控制;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犯罪控制产业的发展,必然带来监禁人数的大幅度增长。这些现象说明了,犯罪控制是一个产业,但其必须要能够保持平衡,并不是说要一个没有正式控制的社会生活,而是应该注意控制的范围。

美国社会学教授威廉姆·钱伯利斯言:“本书是世界犯罪学领域领军人物的又一力作,就像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在复杂的数据分析中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英国社会学家、《现代性与大屠杀》的作者齐格蒙特·鲍曼说:“我非常遗憾在写作《现代性与大屠杀》时,对尼尔·克里斯蒂的研究成果不够熟悉……对试图理解现代社会及其未来的社会学者来说,吸收克里斯蒂的观点简直是一种必须。”


尼尔·克里斯蒂教授(Nils Christie)在美国著名的犹他谷州立学院(UVSC)演讲

一、本书的一个鲜明特色:研究方法独特,目的性明确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尼尔·克里斯蒂教授开篇就指出:“本书的宗旨在于针对犯罪控制产业近年来的发展提出警告。它的主题非常简单,西方模式的社会面临着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财富分配全面不平均;二是工作机会全面不平均。这两个问题都是造成社会不安的潜在因素。犯罪控制产业非常适合用来处理这两个问题,该产业不仅提供了盈利和工作机会,同时也产生对于可能干扰社会过程的人们的控制。”[1]他“尝试以通常被个别研究的各种不同的现象为基础,来建立一种连贯统一的理解。”[2]

尼尔·克里斯蒂教授认为:“没有意义的数据在社会分析中会显得非常空洞。”[3]所以,他在书中大量的、不厌其烦的罗列数据并阐释数据背后隐藏的现实问题,以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的思维是发散性的,所有的观点和结论也都是开放性的,引导读者自己去思考,他说:“我不想下结论或建立封闭的观点,而是希望在不断寻求意义的过程中开启新的观点。”[4]他意图通过对“西方国家的犯罪控制”这个“微观世界”引导人们去理解第三世界国家,当然也包括我们中国。“实际上而言,问题不是大屠杀会在何时或何地发生,因为它已经在进行了。西方的工业及财务政策每天都造成第三世界国家的死亡和毁坏。然而,我在本书中将焦点放在工业国家的情势上。西方国家的犯罪控制可被视为一个微观世界,我们如果能够理解这些国家中的某些国家所发生的情况,或许更能理解在第三世界国家中所发生的现象。”[5]

尼尔·克里斯蒂教授对纳粹集中营和古拉格集中营进行了自己独特的研究与思考,他指出:“对纳粹集中营和古拉格集中营(Gulags)的研究,可以为我们带来新的重要认知。以前那些问题被错误地陈述了,问题不是在于:这怎会发生?而是应该在于:这种情况为什么没有发生得更频繁?下一次会在何时、何地且如何发生?齐格·蒙鲍曼 在1989年所著的《现代性与大屠杀》即为这种思想树立了一个里程碑。”[6]

尼尔·克里斯蒂教授尽管在书中无情地批判了西方犯罪控制模式尤其是监禁制度,但其“并非主张回到一个没有正式控制的社会生活,而是呼吁我们应该反省这个控制的范围。”[7]由于“在当代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完全避免会有极权统治的可能性”[8],因而,尼尔教授也对极权社会发生的可能性产生忧虑:“现代社会犯罪的主要危险不在于犯罪本身,而是在于那些用来打击犯罪的战斗可能会导致社会往极权的方向发展。”[9]

二、尼尔教授的主要观点

(一)犯罪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大众现象

犯罪行为是“被造成”的。“行为不是自身存在的,而是形成的。罪行也是如此,它并非是自身存在的,而是被造成的。首先有的是行为,然后是我们赋予这些行为意义的这段漫长的过程。这其中,社会距离特别重要,这个距离可加强将某些行为定义为犯罪的倾向,进而将做这些行为的人简化成罪犯。在其他的环境里社会条件就形成抵抗将行为视为罪行或把人看成罪犯的一种力量。”[10]

有一种看待犯罪的方式,就是将它看成一种基本的现象。[11]“在我们生命中的下一站,没有人会知道我们是谁。”[12]“上帝和邻居已经被具有如机械般效率的现代监控方式所取代,我们正处于一个犯罪为大众现象的具体环境中。”[13]犯罪是如此的大众化,因而,“自古以来的那种将自然犯罪视为唯一的犯罪的传统与现代将什么都可以视作犯罪行为的情况相结合,所有的条件都具备了。犯罪控制市场正等待着它的企业家。”[14]

工业化和“去机构化”也是犯罪成为一种大众现象的原因。从工业化的最早阶段以来,“两手空空”就一直是一个问题。人们认为那些游手好闲的人至少造成两种问题:一种是他们引起动乱的可能性;另一种则是这个被迫失业的生活方式与公认的勤奋的道德观念之间的不协调,那些失业者甚至被怀疑是在享受他们失业的命运。于是,“强制劳动”的济贫院(work houses)就成了解决这两种问题的办法。但是这只是一个暂时性的办法,由于这些国家当时都很贫穷,济贫院的资金必须来自民间资本,但是其他各种投资的获利都会比较多。在欧洲,往美国的移民为其解除了许多的压力,济贫院也随之被废除。最后,残酷的事实是,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其带来暂时的疏解。[15]

“工业化也为福利国家带来了令其困扰的组织原则,这也使得这些具体问题变得更为严重。这方面的发展包括:经济集中在城市发展、劳动分工成了必要的形式、保险公司取代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愈来愈疏远。这些方面的发展对福利原则的道德基础造成很大的损害。此外,这些发展不仅是相关当局所记录的犯罪数量持续增长的驱动力之一,也是举报损害他人名誉案降低的因素。”[16]另外一些问题是由所谓的“去机构化”运动所造成的。特别重要的是,这一运动必定会为这些福利国家未来的监禁率水平带来压力。这种趋势即是处处可见的迈向“规范化”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中,精神病院和特殊教育学校都被废除,而它所持的口号即是“回归正常”。这可能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方面,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人可能会因为无法适应而最终被关进监狱;但是另一方面也很重要,去机构化并不表示这些机构就不见了,它们只是被闲置着,原先的员工也因此没有了工作。这种情况同时也产生了压力和诱惑。因此很轻易会将一些空放的楼房转变成监狱,将先前的员工转变成监狱官员。[17]

阶级之间的差距明显扩大,即使在社会民主主义者执政的福利国家中也是如此。极为富有的人数正在增长,但与此同时一般人口的生活水平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造成人们对于与社会底层保持一段距离的需求,福利制度所受到的压力也反映在日益增长的贫穷且无家可归的人数上。贫穷再次显现,乞丐出现了,无家可归的人们和毒品使用者也都出现在街头。他们到处游荡,不但肮脏、口出秽言,他们的无用更刺激着人们对他们的厌恶。[18]

1950年代的社会民主共识认为较好的社会条件可降低犯罪,其失败的原因在于降低绝对剥夺的概念。因为犯罪并不是由绝对剥夺而起的,而是由相对剥夺所引起的。影响犯罪率不是因为财富的绝对水平问题,而是人民感到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19]“要减少犯罪,我们就必须减少相对剥夺,这其中包括保障有意义且具有合理工资的工作、提供令人们觉得住得有尊严且舒适的住宅、确保全民都可以享用休闲设施,并且坚持在法治范围内所执行的警政必须平等,不论是对劳工阶级或是中产阶级,也不论是黑人或是白人。”[20]

(二)犯罪控制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产业,是因为其具有独特优势和驱动力

“传统的司法象征是那被蒙上双眼、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她的任务在于平衡许多对立的价值。”[21]而如今呢?犯罪控制逐渐成为一个可怕的产业。更为可怖的是,“现代犯罪控制系统含有某些发展成西方模式的古拉格集中营的潜力。”[22]

既然现代社会犯罪成为一种大众化现象,那么,犯罪当然就是犯罪控制工业的一个“无限自然资源”。“犯罪控制产业比其他大多数产业更具优势。该产业不缺乏任何原料,犯罪的供给似乎源源不绝。此外,人们不仅对这种服务有无穷的需求,而且愿意对于所谓的安全付出任何代价。再者,这种产业不但没有其他产业通常具有的污染问题,反而被视为一种清除社会体系中不想保留的元素的产业。”[23]“这是一个具有独特优势的产业,它为打击犯罪这个常被视为永无止境的战斗提供了利器。犯罪控制产业就像澳大利亚的野兔,也像挪威的野貂——四周几乎没有任何天敌。”[24]“这个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于人们相信自己正处于战斗的状态,而另一个驱动力则是人们对于工业化的思想、组织和行为的适应。”[25]犯罪控制是一个产业,但是产业必须能够平衡。[26]

在传统观念里,“惩罚是国家负有的责任,是一个我们如果想要维持社会秩序就必须接受的负担。”而如今呢?惩罚他人的权力通常被视为一种莫大的特权,它不仅是权力的展现,也可带来相当大的利润。[27]监狱意味着金钱,而且是大笔的钱。在建筑、提供设备以及运作方面都有大笔的钱。[28]最终,“监禁人数并不是由犯罪数量、社会控制的需求或是警察的效率决定的,而是基于以罪牟利——为政府和私营机构的员工——的欲望。”[29]

(三)犯罪控制的产业化致使监禁人口暴涨

1、美国的监禁人口和监禁率世界第一

(1983年,美国)联邦和州立监狱所监禁的人数为419820人,看守所监禁的人数则为223551人,监禁总人数高达643371人,即在每10万居民中占274人。[30]

美国1990年的监禁人数是10年以前的两倍。[31]

根据1990年美国司法统计局受刑人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每1000名基于严重罪行被逮捕的人犯中有196人被判监禁。到了1990年,这个数字却增长到332人。[32]

1991年住在哥伦比亚特区18岁到35岁之间的非裔美国男性,平均每天每10个人中有4个人(即42%)被关在看守所、监狱,或是受到缓刑/假释、保释或正在被通缉中。……这项研究估计,约有75%住在城市的18岁非裔美国男性可能会在35岁以前至少被关一次,而整个生命中具有被关风险的人口高达80%到90%。……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平均每日有56%的年轻非裔美国男性被关在监狱、看守所或是受到缓刑/假释、保释或正在被通缉中。[33]

美国监禁人口中接近半数是黑人,1996年黑人男性的监禁率为6.6%,如果以每10万居住人口来计算,黑人被监禁人数为6607人,白人男性只有944人。[34]在(美国)这个国家的监狱中有半数是非裔美国人,但是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的13%,每一天每14名黑人成年人中就会有一名被关进监狱或看守所里。[35]

在1970年,联邦监狱系统中监禁了20686名受刑人,其中16%与毒品犯罪有关,到了1997年该监狱系统中监禁了90992名受刑人——其中有60%的受刑人是因为毒品犯罪而被判刑。[36]

美国在1990年到1997年间监禁人数增长的基本因素包括:因违反假释规定而被送回监狱的囚犯增加了39%,由法院的判决所增加的监禁人数也增加了40%。年度囚犯释放率从1990年的37%降到1997年的31%。已被释放的囚犯在监狱的平均刑期的增长(从1990年的22个月增长到1997年的27个月),以及正要入监服刑的囚犯的平均刑期的增长(从38个月增长到43个月)。少数囚犯(10%)所服的刑期为20年或20年以上,但这个数字仍继续增长,另外有5%的囚犯永远不会被释放。[37]

美国在1998年的总监禁人数为180万人,也就是说,每10万居住人口中有672名囚犯。[38]到1998年,美国的监禁人数增长到原来(1925年)的3倍。[39]1977年,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及州立监狱中被判1年或1年以上的受刑人数以每10万居住人口计算为80人。到了1998年,该相对数字上升为每10万人口中483人,以实际人数计算则为158742人。[40](1998年)哥伦比亚特区——即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监禁人口也达到每10万居住人口中1275人这一可观的数字。[41]得克萨斯州的监禁人数从本书初版时的每10万居住人口中297人增长到目前的724人。[42]

(美国)1998年到1999年这一年间监禁人数增长了109170人。……美国一年的监禁增长人数几乎是斯堪的纳维亚诸国总监禁人口的8倍。[43]

2、俄罗斯是欧洲最大的监禁国

苏联1950年的监禁人数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当时在一般监狱和古格拉集中营中的监禁人数合起来计算为每10万居住人口中1400多囚犯,占该国总人口(包括了婴儿及老年人)的1.4%。[44]

1950年期间,苏联古拉格集中营所关的人犯约有250万名。我们总是以为这些人都是政治犯,但事实上古拉格集中营里也关着如作家及小说家索尔仁尼琴及《灰是希望之色》的作者伊琳娜·拉图辛斯卡娅,以及与他们类似的人士。然而,他们的确形成了一个队伍,这其中包括政治犯、“阶级敌人”以及具有错误的见解、家庭、阶级或关系的人们。当然,这些集中营也关押着一般的平民,就和如今一般,这些人在一般的条件下,被关在一般的监狱、精神病院或是青少年监禁机构。他们如果在大赦后被释放,即会回到在莫斯科或圣彼得堡的家,并加入那些在社会体系最底层的人群。[45]

在莫斯科贫穷的人口中,很少家庭没有家人经历过集中营的生活。在美国都会中心区的穷人一定也有相同的情形。在这两个国家,这是另一个文化的滋养地。在俄罗斯有维索茨基和与他同类的人们,在美国则有艾斯提(著名的饶舌歌手)及与他同类的人们。[46]……古拉格集中营慢慢成为社会不想要的人的劳改营……到最后,这些劳改营即成为政治压迫的象征。[47]

这些劳改营曾经在俄罗斯经济中扮演核心角色,它们曾是以前经济体制运作中最有效率的一个部分。这是一个被控制的劳动力,清醒且井然有序地在围墙内的工厂里以两班制轮班工作。[48]劳改营的条件很糟糕,但是一些审前拘留监狱的情况更是恶劣得无法形容。在莫斯科,我看到57名囚犯被关在一间如教室般的小囚室里。他们分三班轮流睡觉,在床上挤在一起。不但疾病四处撒播,也缺乏食物,只能靠外面的亲友救济。此外,里面几乎没有新鲜空气。一些囚犯表示:“在这里待上一年,就好像在劳改营待上三年。”[49]

俄罗斯的刑罚机构主要分为监狱(prisons)和劳改营(colonies)两种。监狱关的大部分是候审的囚犯,也被称之为SIZO囚犯。他们的人数正在持续地上升,从1990年的15万人到1998年的25.1万人,然后到1999年的26.9万人,并且居住在相当恶劣的条件下。这些囚犯在接受审判后,就被送到现在所谓的“劳改营”,也就是以前的“古格拉集中营”,这里的条件通常比监狱好一点。[50]

SIZO监狱过度拥挤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俄罗斯当局所采取的法律与秩序的立场。许多任意的逮捕和扫黑行动都会击溃一个没有经费维持目前监禁人数水平的系统,更何况这个系统连付员工工资或是建造新的监狱的经费也没有。此外,目前的打击犯罪政策并没有关注于提供人民基本安全保障……这个国家依然拒绝在危害性较高与危害性较低的犯罪项目之间作一个区分。[51]

在人口较多地区的SIZO监狱中,每一名囚犯仅有1平方米的活动空间,而一些囚室甚至少于半平方米,囚犯必须轮流睡觉,而且没有空间让所有囚犯都能坐着。SIZO监狱的囚室条件极为严酷:这些地方不但缺乏氧气、潮湿,还臭气冲天。许多囚犯的皮肤溃烂出血,并且因为长时间站立而下肢水肿,也有许多人患有疥疮和其他的皮肤病。他们的身体不停地流汗,而且空气中充满了湿气,所以没有任何东西会干。没有任何光线能够穿过有着铁栅栏的小窗,两三层的床铺固定在墙上,所有的囚室,不论是10个人或是100个人一间,都只有一个洗脸盆和一个马桶。[52]

囚犯们在床上不是坐着就是躺着,在下铺的通常都得弯着腰。许多窗户都关着,即使开着,也用铁栅栏或是百叶片给挡住,因此很难有阳光或是空气进来。囚室的门都非常坚固,在门上只有一个窥视孔或是递食物用的小孔。囚室里也不太通风,不但夏天闷热冬天寒冷,而且通常只有昏暗的光线。[53]

犯人审前所呆的拘留所的条件是令人震惊的,我们到过的拘留所都是拥挤、通风不良、夏天闷热、冬天寒冷,而且通常充满着恶臭。莫斯科布提尔斯卡亚(Butyrskaia)监狱在几百年前建造的时候,原本是用来当做堡垒的,可容纳3500人,但是在1991年6月11日我们探访时,该监狱容纳的人数为4100人,这其中包括250-300名已被判刑正等候上诉的罪犯。克拉斯诺普列斯年斯卡娅(Krasnopresneskaia)监狱可容纳2000人,但总是接纳2200人到2300人。在我们探访时,该监狱的监禁人数为2264人。“这里有264人没有地方睡觉”,典狱长说,“他们必须睡在走廊或是地上”。“声名狼藉”的克列斯特(Kresty)拘留所,是拥有5百万居民的圣彼得堡地区两个监狱中较大的一个监狱,可容纳的人数为3300人,但实际上却接收6000人到6500人。一位官员告诉我们,“这些监狱离莫斯科愈远,情况就愈糟糕”。[54]

犯人的生活费会从工资中扣除,他们可以在劳改营做服务工作,例如:打扫、做饭、设备维修或是医疗服务(必须具备资格),等等。但他们也可以在营区的生产部门工作,这其中包括木工、家具制作、金属工、生产简单的电子产品。监狱制造的产品被卖给社会大众,一直到最近以来外销到“社会主义友国”。我们不太清楚在多数东欧共产主义政府垮台之后,以及苏联的贸易关系转向主要货币交易后,对于监狱制造产品外销带来了什么影响,但是一则相关的新闻报道曾指出这些监狱对于与西欧企业成立合资企业的尝试。监狱制造产品是苏联经济相当重要的部分,每年收入估计为85亿卢布。1989年,监狱制造产品的盈利高达11.4亿卢布。在某些领域,监狱也是垄断的生产者,特别是在农业机械方面。[55]

就监禁率方面而言,俄罗斯是欧洲国家中最高的国家。该国的官方数据是每10万居住人口中有685名受刑人,这是斯堪的纳维亚诸国监禁率的10倍多,是英国监禁率的5倍。[56]现今的俄罗斯有100万名囚犯,如果将所有被非自愿拘留在某些“治疗机构”的人们也包括在内的话,该相对数字将会上升到每10万人口中有700名。[57](俄罗斯)1999年春天大赦大约7万名囚犯,大赦后的监禁人数与之前几年的监禁人数比较,并没有下降,但是该大赦还是让监禁人数稳定了下来。[58]俄罗斯监狱每年释放的囚犯人数估计为30万人,他们其中约有1万人患有耐多药结核病。[59]

3、其他欧洲国家的状况

以每10万居住人口计算,白俄罗斯的受刑人数为505名,乌克兰为415名。[60]英国1998年10月的监禁人数总数为73545人。[61]令人惊讶的是波罗的海诸国的监禁人数,拉脱维亚为410名,立陶宛为355名,爱沙尼亚为320名。摩尔瓦多为260名,罗马尼亚为200名,捷克共和国为215名,波兰和格鲁吉亚均为145名,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均为140名,匈牙利为135名,斯洛文尼亚则与冰岛的程度差不多,即每10万居住人口中40名。[62]实际上,在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监狱里,具有不利条件的少数族群的人数都偏高。[63]

(四)惩罚的程度和种类不仅是社会工程的工具,更反映出一个社会中的标准

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时代,对“惩罚”的价值取向是不一的,“我们现在再也不觉得以砍手指作为惩罚是正确的,一直到1815年该惩罚从刑法典中移除以前,我们一直认为是可以接受的。”[64]

尼尔教授认为,社会中监禁的程度并不是由犯罪来决定的,而惩罚也不仅是针对罪行的反应[65];惩罚程度对于犯罪程度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法律也不是管理的自然工具。[66]惩罚的程度和种类不仅是社会工程的工具,更反映出一个社会中的标准。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思考的问题是:我的国家用来代表我的某种方式是否符合我自己的一般价值?[67]

适当的痛苦数量并不是一个效用的问题,也不是犯罪控制或是什么有效的问题,而是一个基于价值标准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文化的问题。[68]“如果惩罚不是由犯罪所造成的,我们应该如何决定在某一个社会中所施的痛苦的适当数量呢?我们有自由,但是没有清楚的指导方针。”[69]尼尔教授还是给了我们一个指导方针,就是:“我有自由来决定我们可以接受的痛苦程度,除了价值以外,没有其他的指导方针。”

人权观察组织在1992年的一份详细报告中描述了美国监狱迈向完全隔离的趋势,并将这个趋势称之为“马里昂化”(Marionization)。马里昂联邦监狱在1983年实行了一连串特别严厉的安全措施,而大多数州也跟随着该监狱的脚步,建立了它们自己的超高度安全监狱,在监狱用语中称之为“超高极度”(Maxi-Maxi)。[70]“超高极度”监禁是由监狱官员自行监管,无须受到任何个别监督,因此造成囚犯可能在实际上被判了两次刑的这种情况。一次是由法庭针对监禁时间来判刑,另一次则是由监狱管理机构针对特别严酷的监禁条件所判的刑。马里昂监狱是所有联邦监狱中条件最严酷的监狱,这包括囚犯每天有23小时被关在囚室中,并且不准许接触探视。[71]

“冷藏库”(Cold Storage)是人权观察组织(1997)所出版的一份报告上的标题——这也是对于美国这些特别监禁机构(超高戒备)的称呼。[72]鹈鹕湾监狱(Pelican Bay)是一个完全自动化且经过精心设计的监狱,其目的在于让囚犯与狱警或是其他囚犯几乎没有面对面接触的机会。[73]“鹈鹕湾监狱是我们所持的哲学象征,那就是降低犯罪的最佳方法就是将被定罪的罪犯关进监狱。”[74]根据统计显示,美国所有被判刑的受刑人中有1.8%的人口被关在最高戒备的监狱里,其中包括所谓的“超高戒备监区”。[75]

极端隔离是一种恶毒的方法。[76]但美国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严密的监控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惩戒,而受到严密监控的囚犯也并不算是受到惩罚。”[77]

(五)监禁人口的规模是我们决定的结果,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除了死刑以外,监禁算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除了死刑和酷刑以外,没有任何刑罚会像监狱那样具有约束性、贬低他人的人格以及显示它本身所具有的权力。[78]

监禁人口增长的传统解释是将其看成犯罪增长的反映。这一切都是由犯罪开始,然后社会就必须做出回应,这就是反应性思维。[79]监禁人数或许会被看成一个国家犯罪情况的指标,罪犯先犯罪,司法就做出反应。因此,监禁人数的上升被用来表示犯罪增加,监禁人数的下降则表示犯罪情况已经有所改善。另一种情况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间点上,使用较多惩罚的社会被视为一个犯罪率高的社会,使用较少惩罚的社会则被视为一个在乱世中保持和且犯罪率底的社会。这是对于监禁人数传统的诠释方式。[80]但是,“将监禁人数视为国家犯罪情况的指标却是一个过为狭窄的观点。”[81]

监禁人数不是假设的数字,而是经由一些重要的行动者努力而得到的数字,这些行动者也反映出他们所处的时代价值与目标。[82]我们必须拒绝任何将偏高的监禁人数视为一种骄傲的看法,例如:将其看成刑事司法体制的决心和严厉程度的指标,或是将其当作该体制对于长期性的改造努力以及对社会大众的保障所付出的资源的意愿的指标。[83]

我们或许可将监狱条件看成社会现象的因素,而不是将监狱当成犯罪的答案。[84]美国监禁人数的暴增不能用“犯罪所造成”作为其解释,而是与“刑罚政策”有关。[85]美国的确有犯罪率高的现象,但是根据充分的证明显示,近年来美国监禁人口的增长是过去十年来更加严厉的刑事司法政策所造成的结果,并不是与犯罪的增长有直接的关系。[86]“美国监狱人口的暴增或许与制度之间的误解有关。不但司法制度与政治之间的距离太近,来自于产业制度的效用思维似乎也在同时主宰所有的制度。”[87]

我们该如何来控制那被描述为“文明社会的侮辱”的监狱人口的规模呢?尼尔说:“我所采取的是最低影响力的立场:即监禁的人数愈少愈好,而不是完全废除监狱。”[88]他对托马斯·马蒂森等西欧国家犯罪学家的观点称赞有加:“托马斯·马蒂森所著的《接受审判的监狱——一个批判性的评估》一书也在欧洲激励人们对于监狱系统的不信任。这本书针对传统的监禁论点进行分析和驳斥,并提出彻底的监禁替代方法。拉瑟福德和马蒂森以及其他学者们的著作反映出西欧国家仍保有文化性的观点。”[89]

他对荷兰、英国,尤其是对芬兰等国为降低监禁人口而作的种种努力进行了详细的考察。

荷兰:“监禁人数的下滑不是因为被关的人数减少,而完全是因为受刑人的刑期被缩短。这些刑期被缩短以及在未来会继续被缩得更短的这种趋势,或许可被视为荷兰近期刑罚发展的主要特征。”[90]

英国:在英国,拉瑟福德(Rutherford,1984)是他所谓的减少主义目标的主要倡导者,这个目标的重点即是监狱系统的具体收容量应该大幅降低的主张——拉瑟福德建议降低50%,他说:减少主义者对于1990年代早期的监禁人数所定的目标应该是22000人,而不是英国内政部所定的52000人,即在10万居住人口中的监禁人口约为35人,而不是110人。[91]

芬兰:曾担任芬兰监狱系统总干事多年的朗氏(K.J.Lang)对于该国监狱人数偏高的原因作出了清楚的解释(K.J.Lang,1989,pp.83-84,由本书作者翻译):……囚犯的人数与犯罪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比较容易受到社会信任和政治均衡的一般情况的影响。这三次战争中的政治风暴、1930年代的右翼运动以及当时共产主义运动被犯罪化,都是芬兰的监禁率比其他北欧国家高的原因……我们的立法让我们适应了针对各种犯罪所制定的长期刑期这种非常严厉的惩罚……芬兰整个1970年代的监禁人数是挪威的3倍,这并不是因为芬兰所关进监狱的人数是挪威的3倍,而是因为芬兰的囚犯被关的时间是挪威囚犯的3倍。[92]20世纪60年代,芬兰的监禁人数在每10万居住人口中占160名,但丹麦、瑞典和挪威在每10万居住人口中所占的监禁人数只在44名到69名之间。[93]芬兰犯罪控制专业人士们认为芬兰比其他国家高的监禁率高是一种耻辱,并且深信他们可以在不造成犯罪情况严重恶化的条件下大幅降低监禁人数和监禁刑期。[94]在芬兰,决定性因素在于该国的公务员、司法机构和监狱当局都持有一致的态度,愿意运用所有可使用的方法来降低监禁人数。经过这些关键人士的努力后,该国将监禁率视为一种问题,然后针对这个问题产生一些行动,从法律改革到日常的决策,而这些行动促成最后监禁人数降低的结果。[95]芬兰在克里·安替拉、帕特里克及朗氏等人经过长期的努力,推动了刑罚政策的改革,最后得到我们在监禁人口地图上所得到的监禁人数。他们以改变法律、常用罚金少用监禁刑等方式达到了降低监禁人数的目标。[96]芬兰的这段刑罚历史说明了监禁人数并不是由犯罪造成的,而是受到文化决策或政治决策的影响。监禁人数是以社会成员针对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所作的决定为基础。[97]

三、尼尔教授对我们最重要的启示:犯罪学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把犯罪控制当作一种文化

尼尔·克里斯蒂绝对是一位人文主义大师、一位犯罪学研究领域的哲学家,更是一位极富魅力的浪漫主义者。在书的收言部分他是这样来结果她的:“对谁以及为何施予痛苦涉及一连串深入的道德问题。如果说这方面有任何专家,那就是哲学家。他们也经常善于指出问题是那么的复杂,以至于我们无法采取行动,只能思考。在另一个选择是施予他人痛苦的情况下,这或许不算是最坏的选择。”[98]这不禁让人想起古老的柏拉图的理想国——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

为什么会发出这样理想而又无奈的声音?缘由就在于法律越来越被推向社会机构中的生产类型,法律与文化机构的距离正在被拉远,并逐渐成为效用的工具。

达格·奥斯特尔伯格将社会中主要的社会机构分为四个基本类型:第一种是生产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机构是以达到理性目标为主。第二种则是生殖医疗类型,这些社会机构是以照顾与服务为主。第三种类型是以政治和权力为主的社会机构。第四种类型是协调原则、价值和思维方式的社会机构。[99]作为人文科学的法律与人类深层行为保持关联,因而也与人类共同经验保持关系。但如今,法律已被推往第一种机构类型的方向,也就是生产类型。法律与文化机构的距离正在被拉远,并逐渐成为效用的工具。这个转变会导致法律失去它重要的品质,尤其是它在人类共同经验核心领域所扎的根基。[100]

社会控制的确很难。社会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那些拥有很多资源的人和一无所有的人是最难管理的两个极端群体。那些拥有很多资源的人也同时拥有权力,因此能够抵制控制的约束。那些一无所有的人已经没有什么可损失的,因此也不觉得有什么好怕的。[101]

假如一个法律制度没有回旋余地,就会创造出如同极权主义政权的剧本和表演。在这些剧本和表演中,为了统治者的利益,一切都是预先设定的。[102]我们的社会已经从共享或共同合理性逐渐转成个人合理性。[103]

专业的训练意指长期的专业化,这不仅表示某种技术的精炼,也代表某些价值的简化。长期的专业化即代表着与人类经验基本核心的长远距离。专业化通常表示将所关注的领域中的工作做好的一种保障,但是专业化也会降低对于整体价值和大众常识的关注的保障。在纳粹期间所发生的有关医学的一切并没有什么独特的,因为专业化并不具备保障。[104]“要一位法官遵从共同核心,其他当局也必须给予法官一些自由空间,当一位法官简化成仅以按键来得到正确答案的官员,实际上与自由空间有相当大的距离。”[105]尼尔教授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我们如何在这些特殊领域中达到最高的法律标准的同时,不忽视来自于人类共同经验的核心规范和价值?”[106]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认同生活的目标有各种不同准则、考虑到“贫穷但纯朴的人”或鼓励慷慨而不是效率,也有助于稳定某些不稳定的情况。[107]

尼尔教授关于人类的基本经验与共同价值观的论述,可以使社会控制尤其是法律控制、法律人走出迷途。

库利,这位伟大但如今已被一般人遗忘的美国社会学之父的概念即是:所有的人类都有一个共同点。他认为所有的人类基本上都类似,这并不是基于生物学的理由,而是因为我们都有相同的基本人类经验。人类在出生后远比其他的生物脆弱,而且这段脆弱时期最为长久,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照顾,我们就会注定早逝。我们基本上都有这个身为人类的经验,如果没有,就不属于人类。库利问道: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又怎么会在阅读希腊的戏剧时,不但觉得它们对我们当前的生活来说那么的相关和重要,并且对它们非常理解呢?我所了解的库利认为这个人类的共同经验即是人类共同核心的基础,也就是我们的共同价值以及行为规则的基础。所有的人都对对与错有一种共同的直觉,也有一些共同基础让我们能够感应到无法解决的冲突的发生。我们所有的人,不论是非专业或是专业的人,都从零岁开始就接受法律的训练,并且在我们的脑海中针对我们余生的道德问题建立了一个巨大且通常充满了冲突的资料库。挪威语将这个知识称之为“folkevett”(常识),或是一种比较老旧的说法“den folkelige fornuft”,也就是一种每个人都有的直觉性的常识。[108]

这个共同核心具有惊人的抵抗力,“人类会为了彼此而死”,人类拥有作为社会生物的体验。[109]“我们这些熬过了童年还幸存的人都是基于他人的帮助。我们至少有过最低程度的社会接触、关怀和温暖的经验,当然许多人享有许多的社会接触、关怀和温暖。我们也因此吸取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就无法长大成人。不论在哪里,我们每个人所面临的问题都相同,而储存的经验也是如此。”[110]

当然,人性也有它的另一面,“以类似的早期经验为基础的共同核心内并没有绝对的保障。对于那些与我们亲近的人而言,这种共同核心通常是有用的。但是这种核心可能会基于距离或是我们环境的极端条件而失去它的影响力。”[111]“……没有太多其他的文献能够显示人性的另外一面:在饥饿、潮湿、冰霜和绝望等恶劣的条件摧毁了一切的压力下面临彻底崩溃的可能性,或是原本正派的人为了拯救他们亲爱的人不被送到集中营而失去了正确的思考能力的可能性。”[112]

尼尔教授悲天悯人,他发现“所有监狱系统中,属于社会较低阶层的人口所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其他阶层。” “监狱中大多数人所具有的共同背景:贫穷、被剥夺且不具舒适的生活条件,这些也都属于不具生产性的‘危险阶级’的主要特性。”[113]那些被视为危险的人的核心人物很可能会被监禁和“库存”起来,并且被迫在他们生命中最活跃的时期过着“控制的消费者”的生活。[114]为什么会这样?他说:“在最稳定的福利国家里,以最严厉的刑罚来对付那些最具挑衅且毫无贡献的人,即可给予其他人更多的福利空间。”[115]这多少有些令人不寒而栗。

他发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诘问。诸如,“穷困的人们是否应该被视为游手好闲的酗酒者、不中用的人?还是应该被视为一群受到他们无法控制的社会条件所害的受害者?都会中心区是那些毫无抱负的人自然聚集的地方?还是那些没有受到现代社会利益的人们被丢弃的地方?”[116]“我们又应该如何对待那些基于饥饿而偷窃的极为贫穷的罪犯?或是那些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孤单的罪犯呢?”[117]他对世界行刑领域的发展趋势有着这样的担忧与预测:“现代工业社会的监狱将会比较像格拉格集中营而不是纳粹的集中营。我悲观的看法是:属于较低阶层中的许多男性最终可能会在监狱或集中营里度过他们生命中最活跃的时光。”[118]这无疑应当引起我们的警醒与沉思。

尼尔教授对荷兰的犯罪学研究情有独钟。荷兰原本是欧洲犯罪学的重地,大多数的大学都成立犯罪学系,或是在刑法学系中有许多具有犯罪学专长的学者。此外,荷兰的犯罪学也非常特殊,它所采取的是批判性犯罪学,也就是比较着重对当局提出问题,而不是立即给予答案。这种犯罪学也与人文及文化活动有格外密切的联系。[119]不仅如此,“荷兰有一些犯罪学家同时也是非常成功的小说家和诗人。”尼尔教授虽然不是成功的小说家和诗人,但他确如他自己所言的:“身为一位犯罪学家,我愈来愈感到自己的职能与书评家或是艺评家类似。”[120]

尼尔教授对美国犯罪学对世界的重大影响感触颇深:“美国犯罪学几乎支配着整个世界,他们在犯罪和犯罪控制方面的理论对我们有很重大的影响。美国的犯罪学者们非常亲切、认真,他们不但对拜访者非常亲切,在科学研究标准方面也相当认真。但是,他们的标准变成了我们的标准,而其他国家也趋向采用他们的解决办法。”[121]

尼尔教授认为,刑法这个法律领域急需一个以文化为基础的独立司法体系。监狱是文化的象征。[122]托克维尔有句名言:“法律人是民主社会最后的贵族,他们是防止民主走向极端和多数人暴政的最坚固的堡垒。”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监狱警察也在法律人的范畴之列。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应该向社会传递一种什么样的监狱文化信息呢?监狱警察自身又应该具有何种精神气质呢?监狱警察又该向罪犯传递怎样的社会正能量呢?包括社会的理想、民族精神、优秀的传统文化、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等等。尼尔教授希望犯罪学家都是哲学家,都是小说家,都是诗人,都是书评家,都是艺评家。在这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肩挑“做人的思想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理所当然要成为一个极富正义感的人文主义工作者。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努力吧,朋友!

(作者:朱福正,浙江省第四监狱研究所,四级高级警长,手机-13968077173)

附:《犯罪控制工业化》目录

第一章 效率与公正

第二章 上帝的眼睛

2.1 独处

2.2 陌生人

2.3 犯罪不存在的地方

2.4 源源不绝的犯罪供给

第三章 刑罚的地理布局

3.1 痛苦的地图

3.2 欧洲——西欧

3.3 欧洲——中欧和东欧

3.4 美洲——北美洲

3.5 美洲——中美洲和南美洲

3.6 思维模式的重要性

第四章 监禁人数为什么会这么少?

4.1 山上的聚会

4.2 等待痛苦

4.3 过去那段美好的时光——但也是一段很糟的日子

4.4 政治的认同

4.5 波罗的海诸国的考验

4.6 来自上层的宽容

4.7 处于崩溃边缘的福利国家

4.8 这种情况会持续下去吗?

第五章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囚犯?

5.1 过剩的人口

5.2 生命的成果

5.3 以毒品控制作为阶级控制

5.4 欧洲要塞,西部

第六章 俄罗斯的情形

6.1 回家的人

6.2 为了劳动的监狱

6.3 存放

6.4 结核病

6.5 对抗的力量

6.6 未来的危险

第七章 美国——趋势的领导者

7.1 爱之深,责之切

7.2 大禁闭

7.3 黑人的数字

7.4 各州的情形

7.5 监狱之州

7.6 犯罪的解释

7.7 刹车不见了

第八章 当做产品的犯罪控制

8.1 监狱的自我介绍

8.2私营产业的推动

8.3 科技方面的推动

8.4 监狱作为生产单位

8.5 对于乡村发展的激励

8.6 监狱对于全国经济的影响

第九章 相互冲突的价值

9.1 施予痛苦的出售?

9.2 警务的出售?

第十章 决定中的现代性

10.1 4926位申请者

10.2 瓶颈

10.3 决定痛苦的手册

10.4 净化的司法

10.5 罪犯的合作

10.6 去人格化

第十一章 达到的正义,或是管理的正义?

11.1 村法

11.2 代议法

11.3 独立法律

11.4 无声的革命

11.5 表达情绪的行为

第十二章 现代性与行为控制

12.1 现代性的产物

12.2 魔鬼的衣裳

12.3 成长的限制?

12.4 工业化的谋杀

12.5 医学化的谋杀

12.6 合法化的谋杀

第十三章 当做文化的犯罪控制

13.1 共同核心

13.2 法律属于社会机构中的哪一种类型?

13.3 适当数量的痛苦

参考文献


作者: (挪威)尼尔·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4-6-30
页数: 190
定价: CNY 35.00
装帧: 平装
 ISBN: 9787301233160



[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页

[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注释部分

[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至第3页

[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8]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1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1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

[1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

[1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至第9页

[1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1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6页

[1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1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1页

[1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0页

[19]乔克·杨(Jock Young,1989,p.51),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页

[20]乔克·杨(Jock Young,1989,p.51),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8页

[2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2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2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2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2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2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2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4页

[2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4页

[29]麦克马洪等《为利益而惩罚》,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

[3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

[3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

[3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33]杰罗姆·米勒,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2页

[3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1页

[35]马克·毛尔,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1页

[3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37]美国司法统计局公报1999年8月,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3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3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

[4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5页

[4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7页

[4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7页

[4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至70页

[4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至15页

[4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7页

[4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7至58页

[4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3页

[4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9页

[4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1页

[5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51]莫斯科监狱改革中心领导人阿布拉姆金,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

[52]莫斯科监狱改革中心之描述,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2页至63页

[53]《赫尔辛基观察》(1991)对俄罗斯圣彼得堡克列斯特监狱之报告描述,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0页

[54]《赫尔辛基观察》(1991)之报告描述,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9页至60页

[55]《赫尔辛基观察》(1991)之报告描述,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8至59页

[56]1999年数据,(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57]1999年数据,(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5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59]克卢格1999年在瑞典《每日新闻》报道中指出,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2页

[60]1999年数据,(挪威12)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至13页

[6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62]1999年数据,(挪威12)尼尔·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至13页

[63]杰罗姆·米勒,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页

[6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1页

[6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

[6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

[6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0页

[6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0页

[6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

[7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7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7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73]1990年5月1日《洛杉矶时报》,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7页

[74]1990年5月1日《洛杉矶时报》,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7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0至81页

[7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77]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规定,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7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页

[7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8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8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8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8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8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8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至84页

[86]毛尔1991年评论,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8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页

[8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4页

[8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90]路克·胡勒斯曼(Louk Hulsman,1974)在该国监禁人数近乎到最低点时针对该国的宽容程度作出的描述,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9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9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9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94]帕特里克,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95]帕特里克,转载于(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9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9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9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1页

[99]参见(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页

[10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页

[10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7页

[10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1页

[10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8页

[10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6-167页

[10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

[10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页

[10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10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4-165页

[10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5页

[11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5页

[11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6页

[11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6页

[113](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页

[114](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

[115](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5页

[116](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

[117](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页

[118](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4页

[119](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9页

[120](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1页

[121](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8页

[122](挪威)尼尔·克里斯蒂著《犯罪控制工业化》,胡苑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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