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工作标准运行体系的探索与建立:基于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分析视角

时间:2022-08-1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云南小龙潭监狱

摘要:在全面加强监管改造的总体工程中,罪犯的管理和教育属于主体工程,而在这两项主体工程中,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又属于重点项目。本文试图通过建立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工作标准运行体系,以便管理教育主体工程的规范和完善,助推监管改造总体工程的优化与提高。

关键词:分级监管  分类教育  分段改造

 

罪犯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一直以来都是全国各监所研究的重点,探索建立科学的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工作标准运行体系,对于提升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最大化地实现教育改造效果,对全面提升罪犯改造质量和执法水平起到了关键的促进功效。本文旨在总结和揭示新“三分”模式的内涵,提炼基本操作要点,并对其进一步地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分级监管

(一)分点关押

1.设置男犯(分)监狱、女犯(分)监狱。成年男犯、女犯实行分点关押和管理,第一、二、三、五分监狱和中心医院负责收押管理成年男性罪犯,第四分监狱负责收押管理成年女性罪犯。

2.设置特殊类罪犯监区。对老病残罪犯实行分类集中关押。设置精神病犯监区,对全监狱经鉴定为中度及其以上的精神病症状的男性罪犯进行集中关押、治疗和管理;设置老残罪犯监区,对全监狱年满60周岁和经检查、鉴定为残疾的男性罪犯进行集中关押、管理和教育;设置病犯监区,对全监狱经鉴定为中度病情及其以上的男性罪犯进行集中关押、治疗和管理。结合监狱实际,第一分监狱设置老残罪犯监区,第二分监狱设置精神病犯监区,中心医院设置病犯监区,第三、五分监狱根据罪犯关押实际和监区功能,对本单位鉴定为轻度精神症状、一般病情等罪犯进行集中关押、治疗、管理和教育。第四分监狱系女子监狱,较为特殊,专门设置一个监区开展罪犯入、出监教育,设置一个监区关押老病残罪犯,其它他监区对本单位鉴定为轻度精神症状、一般病情等罪犯进行集中关押。

3.设置严管监区。对极高危险罪犯进行集中关押,对因违法违纪达到严管情形的罪犯进行集中管理。

4.设置入出监监区。设置新犯入监集训监区,分别负责新收押成年男性罪犯、成年女性罪犯的入监集训工作;设置罪犯出监教育监区,分别负责成年男性罪犯、成年女性罪犯的出监教育工作。

(二)分类关押

1.混押和分押相结合。对同一犯罪类型的罪犯,可以根据其刑期、犯罪手段、恶习程度及危险等级等确定,分别关押。除极高危险的罪犯由严管监区(高戒备监区)关押外,原则上同一犯罪类别的罪犯应当集中在指定的监区进行关押。

2.分别关押。根据押犯情况确定罪犯关押类别,对累犯、初犯及偶犯犯罪情节较重的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应分别关押。对共同犯罪和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管改造的罪犯,应当分别关押。

3.分散关押。涉黑涉恶类罪犯、邪教类罪犯、暴恐类罪犯一律实行分散关押。

(三)分级管理

按照监狱戒备等级管理分类。

1.高度戒备监狱:关押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二进宫及其以上罪犯,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或者有暴力倾向等高度危险的罪犯。结合当前分监狱和监区基本建设情况,原则上评估为极高危险等级的罪犯由严管监区(高戒备监区)关押。尚不具备监狱建设标准(2018年)规定的高度戒备监区(严管监区)条件的,结合分监狱实际情况对功能监区的一个管区进行适当改造,探索建设符合小龙潭监狱实际的高度戒备管区。

高度戒备分监狱、高度戒备监区、高度戒备管区应从时间、空间管理上有明显区别;应从物防条件、技防条件上有明显区别;应从罪犯危险倾向、管控措施上有明显区别;应从罪犯的教育矫正、生活处遇上有明显区别;对罪犯的管理以教育矫正工作为主,适应性劳动为辅,劳动场所的建设标准更高,劳动项目的准入限制更严格。

高度戒备分监狱、高度戒备监区中极高危险和严管罪犯的囚被服实行分色识别,对应为橙黄色,探索符合司法部囚被服标准又便于安全管理的囚服设计,突出明显的颜色差别便于安全管控和精准识别。生活处遇以达到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

2.中度戒备监狱:关押10-15年罪犯及其他中度危险罪犯;由高度戒备监狱或者高度戒备监区转入的罪犯;邪教类罪犯也相对集中关押在中度戒备监狱。

3.专门监狱:对于严重传染病犯、精神病犯等群体,可由专门的医院或者专门监区进行关押,按中度戒备监狱标准建设。

4.低度戒备监狱:关押10年以下的罪犯,以及犯罪情节较轻如过失罪犯等低度危险罪犯,由中度戒备监狱转入的罪犯。

二、分类教育

(一)分类原则

1.心理学角度:需要原则

以罪犯的需要结构为基点,满足罪犯的正常合理需要原则。监狱是一个社会载体,罪犯是有着正常人需要的个体。分类教育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充分考虑到罪犯的正常合理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来满足罪犯的基本合理需要,使其内心得到满足,得到社会、罪犯群体的认同,激发罪犯的改造热情。

2.社会学角度:行刑差异性原则

行刑的差异性是从自由刑的执行及教育改造犯罪人的角度考虑的。人的特点各异,犯罪情况各异,不能用统一的相同模式,相同的矫正方案来改造犯罪人。其实质就是把人的因素放到第一位,因人施教,注重对症下药,个别教育。所以,我们开展罪犯分类工作必须坚持差异性原则,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若要实现监狱行刑特殊预防的目的,就必须对罪犯进行分类教育。

3.经济学角度:行刑效益原则

“行刑成本是指国家和社会力量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罪犯的刑罚和矫正目的而将每个罪犯实际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总量”。经济学术语,它的基本含义是“以最少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所谓监狱行刑效益,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有行刑成本资源与所获得的行刑结果之间的对比关系”。行刑效益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的一个分支。20世纪70年代,行刑效益已日益成为西方国家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原则。监狱行刑效益包括三层意思:第一是指行刑机关更有好的内部运行机制,能准确、全面、公正、有效地执行刑罚;第二是充分发挥行刑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第三是指行刑所花费的社会和经济成本低,不因解决犯罪问题而引起更多,甚至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罪犯分类工作同样应遵循行刑效益原则,现实中,由于中国监狱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有限,对罪犯的科学分类工作很大程度上,仅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地实质性地开展分类工作。甚至无法按照预期的方案推进分类,导致混合关押现象大量存在,使制度与实践相脱节。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把罪犯进行科学、有效地分类教育,必须坚持行刑效益原则。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佳效果。

4.哲学角度: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对各地监狱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存在不均衡现象,对罪犯分类的实践工作中,应以从实际出发作为基本原则。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要根据监狱设施、设备条件、财力状况对罪犯进行分类。各个监狱设施、设备的先进性、现代化程度存在差异,对罪犯的分类工作不可能超过本监狱的实际承受能力一蹴而就。二是要根据监狱警察的实际数量、素质高低、专业化程度对罪犯进行分类。各押犯单位警察的人力、智力分布与发展都不平衡。对罪犯分类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各有差异。警察数量多、素质高、专业化程度高的监狱对罪犯进行科学、细化的分类则能顺利进行,反之,警察数量少、素质低、专业化不强的监狱开展科学的分类制度将不能迅速、有效地得到推行。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对罪犯的分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罪犯各个服刑阶段的特点进行分类,把对罪犯分类的具体程序搞准确并且在“三分”工作实践中检验对罪犯分类的准确度。

(二)分类教育的设想

罪犯分类教育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就罪犯个体而言,绝不是通过一级主体的一次分类就能够实现的,而是要随着罪犯个体危险程度、改造需求和改造难度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对罪犯个体的分类状态。要根据罪犯改造情况的变化,由不同的分类主体按照分类权限,经过若干次分类,使罪犯在服刑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教育形式具有适应性的改造环境中。具体的实施步骤是:

1.初次分类

由入监分监狱或者监区,结合新犯结构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按照《刑法》规定犯罪类型和监狱现行教育改造工作规范综合分为暴恐类罪犯、邪教类罪犯、利用职务侵占公私财物类罪犯、暴力侵害公民财产类罪犯、暴力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类罪犯、涉毒类、涉黑涉恶类罪犯、盗窃类罪犯、拐卖妇女儿童类罪犯等类别罪犯。

2.再次分类

在初次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罪犯入监文化摸底测试和罪犯文化教育入学条件,对罪犯再次进行分类,共分为四类人员。一类罪犯为符合司法部《教育改造纲要》规定文化教育入学条件的罪犯,此类罪犯采取“文化教育先行、思想教育跟进”的方式组织开展教育;二类罪犯为取得小学文化毕业证、初中及以上文化毕业证的罪犯,此类罪犯重点以思想教育为主。结合初次分类的九个类别,编制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矫正辅导资料进行分类教育矫正;三类罪犯为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考条件,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罪犯;四类人员为老病残罪犯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罪犯,此类罪犯重点以康复训练、一日三操(早操、心理保健操、广播体操)、一周常规教育(一次康复知识教育,一次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教育,一次趣味活动)等内容为主。此四类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按照分段改造要求的学制开展教育。

3.三次分类

三次分类是在再次分类的基础上,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和改造表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难管难教、改造效果差的罪犯,二类是服管服教、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三类罪犯是服管服教、表现一般的罪犯。对一类罪犯,由中度戒备监狱的调整到高度戒备监狱或者在中度戒备监狱设置高度戒备监区,调整改造策略,对其加强改造。对三类罪犯则要调整教育措施,增强教育针对性。

三、分段改造

(一)分段改造的设想

罪犯的分段改造主要分为服刑初期、服刑中期、服刑后期三个阶段。服刑初期的改造时间段为投入监狱的前2个月,服刑中期的改造时间段为接受入监教育结束后到接受出监教育前,服刑后期的改造时间段为接受出监教育的3个月。 

(二)分段改造的实施要点

罪犯在不同的服刑时期,有着不同的心理特征,因此,在每个阶段,对罪犯的改造措施要结合阶段性特点,有所侧重、有所区别。

1.服刑初期

服刑初期是犯罪分子刚投入监狱,对监狱的理解是陌生的,所以此阶段对罪犯主要开展的是入监适应教育。入监教育是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起点,主要目的是端正罪犯的思想,改变其行为作风,让罪犯尽快适应服刑生活。服刑初期的改造实施要点主要包括:

(1)统一学制:长刑期罪犯2个月,短刑期罪犯1个月。

(2)设置专门的入监教育机构:设置入监教育分监狱或者入监教育监区,专门负责开展入监教育工作。

(3)规范入监教育课程设置:主要分为课堂化教育模块、行为规范训练模块、辅助教育模块、考核验收模块。

课堂化教育模块:完成入监教育动员、入监警示教育、普法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基础信息采集、个别教育、监管法规教育、监区文化活动、心理矫治、入监文化程度测试、入监教育小结等内容,让入监罪犯尽快熟悉监规纪律,掌握服刑常识,自觉认罪悔罪,打好改造基础,适应改造环境。课时设置:210课时。

行为规范训练模块:完成队列和内务训练,强化入监罪犯规矩意识、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培养罪犯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课时设置:80课时。

辅助教育模块:根据入监教育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时事政策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对新收押罪犯开展个别谈话教育。课时设置:48课时。

考核验收模块:依据《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入监教育考核验收表(期)》《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入监教育考核验收表(罪犯)》《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入监教育考核验收表(短刑期罪犯)》对入监教育完成内容、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分流,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入监教育周期。

2.服刑中期

服刑中期,是罪犯思想最为复杂的阶段。在改造机制的外力推动下,罪犯思想开始了改恶丛善和持恶不改两种动机的斗争。

(1)精准分类:根据服刑初期文化摸底测试结果,分为两类:一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另外一类是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

(2)科学设置学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学制统一为N年,N年的时间界定为入监分流后到接受出监教育起这一时间段。如是10年的N就为10,即学制就为10年。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学制统一为5+X年,5年为此类罪犯接受脱盲教育2年、小学文化教育3年,X为接受文化教育结束后到接受出监教育起这一时间段。如是4年的X就为4年,学制就为5+4年,共9年。

(3)规范课程内容设置:课程设置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必修课为:司法部颁布的教材《道德规范教育》、《宪法知识读本》、《法律常识读本》、《认罪悔罪教育》等,共计246课时。监狱自主编制的教材《党史教育》、《新中国史》、《政治教育》等,共计100课时。收看新闻联播及要求开展的各种临时专题教育。选修课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科目、服装加工设计、成人函授等,内容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进行课程设置,罪犯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自己感兴趣的科目。

(4)学分制设置:课程按照学分进行设置,根据学制设置相应的学分,修合格一科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把学分作为评定改造效果和罪犯改造表现的一个依据,修满所有学分的可视为改造表现良好,反之,可视为改造表现较差,对表现较差的罪犯加大管控教育力度。

3.服刑后期

(1)学制设置:长刑期罪犯和短刑期罪犯学制均为3个月。

(2)设置专门的出监教育机构:设置出监教育分监狱或者出监教育监区,专门负责开展出监教育工作。

(3)分阶段开展:出监教育时限为三个月,每月为一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析、总结、巩固改造成绩阶段,重点开展回顾总结、个别谈话、评估测评、团体心理辅导、道德素质教育;第二阶段为补充教育阶段,重点开展形势政策、职业技术、生活常识、刑释就业指导;第三阶段为回归准备阶段,重点开展理想前途教育、回归心理辅导、新生职业规划。并将爱国主义教育、扫黑除恶教育、民族团结等专题教育贯穿出监教育的全过程。

(4)规范出监教育课程:主要分为技术教育脱产培训模块、社会管理模块、回归文化模块、社会生活与社会适应能力矫正模块。

脱产培训模块:集中对罪犯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和工种培训,让罪犯取得一门职业技能。

社会管理模块:通过构建模拟社区管理模块,实现自主生活管理,增强回归生活适应体验;构建模拟企业用工管理模块,实现自主工作管理,增强回归就业适应体验;构建模拟职业晋升机制管理模块,实现自主学习管理,增强回归职业竞争力;构建“开放日”自由活动模块,适度放宽管理外环境,增强回归社会的自主管理能力;构建一套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模块,为社会就业谋生提供方向指引。

回归文化模块:组织罪犯开展“四个一”回归文化主题活动。即一次新生宣誓,坚定做守法公民的决心;一次新生留言,表达改造感言;一封未来的信,鼓励未来的自己;一次回归仪式,增强回家的自信。

社会生活与社会适应能力矫正模块:引入循证矫正的理论元素,以矫正需求为依据,紧紧围绕社会适应矫正、生活能力矫正两个矫正项目,通过课程设置、视频教学、场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模块化矫正,从认知、心理、行为方面提高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

建立科学的分级监管、分类教育、分段改造工作标准运行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尝试完善,使得分级监管模式更加规范、分类教育模式更为科学、分段改造更加合理,矫治方法更加富有成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罪犯的管理和教育这两大主体工程更加规范和完善,从而进一步推动监管改造总体工程的优化与提高。

 作者:周乐,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查建清,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教育改造处处长;李向坤,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电教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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